許多國家/地區都有規定您的燈(前燈或後燈)或反射器必須具有什麼顏色的規則或規定。它們是什麼?
在回答中,請註明國家(和州,如果適用),並在可能的情況下鏈接到法規。
相關:用反光帶代替後反射器(澳大利亞昆士蘭州)
許多國家/地區都有規定您的燈(前燈或後燈)或反射器必須具有什麼顏色的規則或規定。它們是什麼?
在回答中,請註明國家(和州,如果適用),並在可能的情況下鏈接到法規。
相關:用反光帶代替後反射器(澳大利亞昆士蘭州)
新西蘭
自行車的法律要求:
您的責任
由您(騎手)決定:
如果不這樣做,您可能會被罰款或被起訴。
“黑暗時刻”是什麼? > p>
從法律上講,“黑暗的小時”是指:
日期為2014年2月的 http://www.nzta.govt.nz/assets/resources/factsheets/01/docs/01-cycles.pdf。
請注意,自行車的責任在於確保其合法性,而不是所有者應有不同之處。
日本:燈光和反光鏡
令人驚訝的是,日本對安全設備的要求非常寬鬆,只需要在白天安裝製動器和鍾罩即可。根據此摘要,日本的自行車僅在夜間或在黑暗的隧道中行駛時才需要具有前燈和單個後反射器。前反射器,踏板反射器和車輪反射器是完全可選的。
對我來說,燈光要求似乎含糊不清,並且需要日語能力更高的人,但是似乎並不需要安裝前燈或尾燈在自行車上。只要夜間有燈(例如,前大燈或後背的紅色LED)發光,就可以了:
ライト(前照燈・尾燈)は裝備義務がない
夜間の道路等,中繼の場所を通行する際には,ライト(前照燈,反射器材を裝備していない場合には加えて尾燈)を點燈しそのため,適切に點燈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のであれば,例えば前照燈にはヘッドライトを用い,尾燈にはリュック等に
但是,您必須在夜間安裝橙色或紅色的尾燈,如果汽車發亮,則可以看見該尾燈。遠處100米處的遠光:
反射器材の基準
反射器材は,次の基準を満たすもので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性能:夜間,後方100mから自動車の前照燈(ハイビーム)で照らし,反射光を容易に確認できること
色:橙色または赤色
反射器的美國(CPSC)(在銷售時):
《聯邦法規》(第1512.16條)中所述的 CPSC說自行車在銷售點必須有反光板(當自行車作為新產品出售時):
(a)前,後和踏板反光板。應該有一個基本上無色的前向反射器,一個基本上無色或琥珀色的踏板反射器和一個紅色的向後的反射器。
(b)側面反射器。在每個車輪的輪輻上應裝有反光輪胎胎側,或者,也可以在反光輪胎輪輞上安裝反光鏡;對於非輪輞輪輞制動自行車,應裝有反光輪胎。安裝在輻條上的反光鏡的中心應位於輪輞內側76毫米(3.0英寸)以內。車輪的每一側都應看到側面反射裝置。
(c)前反射器。當自行車以任何方向擱置在地面上時,反射鏡或安裝座均不得接觸地面。根據第1512.18(m)(2)條的規定,當車輪沿直線行駛時,反射鏡的光軸應在自行車水平垂直對齊的5°以內。反光鏡和/或底座應採用獨特的優選組裝方法,當反光鏡安裝到自行車上時,應確保反光鏡滿足本段(c)的光學要求。前反射器應根據反射器安裝和對準測試§1512.18(m)進行測試。
(d)後反射器。當自行車以任何方向擱置在地面上時,反射鏡或安裝座均不得接觸地面。反光板的安裝位置應使其位於座椅桅杆的後部,反光板的頂部至少在與座桿線相交的座椅表面上的點下方至少76毫米(3.0英寸)。反射鏡的光軸應在水平方向垂直對齊的5°範圍內向後定向 根據第1512.18(m)(2)條的規定,當車輪沿直線行駛時,則為自行車。反光鏡和/或安裝架應採用獨特的優選組裝方法,當反光鏡安裝到自行車上時,應確保反光鏡滿足本段(d)的光學要求。後反射器應根據反射器安裝和對準測試§1512.18(m)進行測試。
(e)踏板反射器。每個踏板應在踏板的前,後表面上都有反射器。反射器元件可以與踏板的結構一體或機械地連接,但應從踏板或反射器外殼的邊緣充分凹進,以防止反射器元件與與之接觸的平坦表面接觸。
(f)側面反射鏡。固定在車輪輻條上的反光鏡應平放在輻條上或輻條籠內,以使光軸與車輪平面法線之間的角度不超過輻條與車輪平面的角度。 。反光鏡不得乾擾任何車輪調節。側面安裝的反射器裝置在前輪上應基本無色或琥珀色,而在後輪上應基本無色或紅色。
(g)反射鏡測試。踏板,前裝,後裝和側裝反射鏡應按照反射鏡測試§1512.18(n)進行測試,以確保在表1和表2給出的角度範圍內具有反射率值。
(h)後向反射輪胎胎側。當使用後向反射輪胎的側壁代替輻條安裝的反射器時,反射材料應滿足以下要求:
(1)後向反射材料應在側壁上形成連續的圓。
(2)逆向反射材料應附著在輪胎上,使得 輪胎在50°±3°C(122°±5.4°F)的溫度下放置30分鐘後,如果不去除輪胎材料,則不能剝離或刮擦回射材料。
(3)逆反射材料應具有與相鄰胎側材料相同的耐磨性,這樣,當用濕的鋼鬃刷從充氣輪胎上除去逆反射材料時,輪胎材料將與逆反射材料一起被除去。
(4)逆向反射材料的性能應根據逆向反射輪胎測試§1512.18(o)進行,以確保在表3給出的角度範圍內具有反射特性。選擇了逆向反射材料(其餘部分按§1512.18(o)(2)(i)進行了遮罩),當組裝好的自行車以任何方向擱置在地面上時,所選部分都不應與地面接觸。 p>
(i)反光輪輞。當使用後向反射輪輞代替輻條安裝的反光鏡或輪胎後向反射胎側時,反射材料應滿足以下要求:
(1)後向反射材料應在輪輞上形成連續的圓。 p>
(2)如果將回射材料以自粘膠帶的形式施加到輪輞上,則必須滿足以下要求:使用鋒利的刀,剃刀或類似工具小心地鬆開末端足以抓住拇指和手指之間的膠帶材料。抓住鬆開的膠帶末端,並以90°的方向逐漸將其拉向輪輞平面。膠帶材料必須先斷裂,然後才能觀察到與輪輞的進一步分離(剝離)。
(3)根據§1512.18(r)的逆反射輪輞的磨耗試驗,對後向反射材料進行磨削後,然後必鬚根據 逆向輪胎和輪輞測試,請參見§1512.18(o),以確保在表3給出的角度範圍內具有反射特性。
[1978年12月22日修改為45 FR 82627的43 FR 60034, 82628,1980年12月16日]
正如丹尼爾·希克斯(Daniel Hicks)和標點符號所指出的,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聯邦法規用於出售的自行車。每個州都有管理公路自行車的規則。這些應該是單獨的答案。
資料來源:
Subd。 6.自行車裝備。
(a)除非自行車或其操作者配備(1)發出白光的燈,否則該人不得在夜間操作自行車,該燈可從至少500英尺遠前方; (2)是公共安全部認可的反射器,當直接在機動車輛前照燈的合法下光束前方時,從100英尺至600英尺的所有距離都可以看到。自行車前後左右至少500英尺遠處可見的裝有燈的自行車,應被視為完全遵守本款。
(b)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操作自行車除非自行車或其操作者配備有反射面,否則當在黑暗的小時內從600英尺的前大燈前部觀察時,除非自行車或其操作者配備有反射面,否則沒有足夠的光線使高速公路上的人員和車輛在前方500英尺處清晰可辨在汽車上。反射面應在每個踏板的每一側包括反光材料,以從正面或背面指示它們的存在,並且自行車或其操作者的每一側至少應有20平方英寸的反光材料。
(c)自行車應配備符合下列條件的自行車: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針對新自行車的規定所要求的配備側反射器的自行車。
(c)
...
Subd。或者,發出白色閃爍信號的前燈,或者發出紅色閃爍信號的尾燈。七,與反光鏡和其他設備一起銷售。
(a)除非有人配備反光鏡和其他設備,否則任何人不得出售或出售任何新自行車。 第6分部(b)和(e)以及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規定的適用於新自行車的適用法規。
(b)儘管有(a)款,但仍可以為如果自行車否則滿足(a)款的要求,則不使用踏板進行銷售。
波蘭
自行車-車輛寬度最大為0.9 m,長度最大為4.0m,由騎手的肌肉提供動力;自行車可以配備壓力啟動踏板輔助電驅動器,其額定電壓不超過48 V,額定連續功率為250 W,輸出功率在速度超過25 km / h時逐漸降低並降至零;“自行車手推車” -與上面相同,寬度大於0.9 m
自行車必須配備:
所有這些燈應安裝在距地面不低於250mm且不高於1500mm的位置。被動反射器,被另一輛汽車的遠光燈照亮,所有的燈應在夜間可見,並且至少在150 m的距離內具有良好的空氣清晰度。除了後部紅色無源反光罩外,所有不需要的燈都可以在不需要時(例如,白天)拆卸
其他必需裝備的清單:
可選設備
美國-加利福尼亞:燈光和反射器
加利福尼亞的法律法規道路如下:
(d)根據《街道和公路法》第890.4條的規定,在黑暗中在高速公路,在當地管轄範圍內禁止騎自行車的人行道上行駛的自行車或自行車道,應配備以下所有裝備: :(1)發出白光的燈,當自行車運動時,它照亮自行車手前方的高速公路,人行道或自行車道,並且在自行車前部和側面300英尺處可見。 (2)紅色反射器或後部帶有內置反射器的穩定紅色或閃爍的紅光,當直接位於汽車前大燈的合法上光束前方時,從後方500英尺的距離應可見。 (3)在200英尺的距離內,從自行車的前後觀察到的每個踏板,鞋子或腳踝上的白色或黃色反射鏡。 (4)自行車中心前方每側的白色或黃色反射器,自行車中心後方各側的白色或紅色反射器,但自行車前部裝有反光輪胎的自行車除外後部無需配備這些側反射鏡。反光鏡和反光輪胎應符合部門規定的類型。 (e)可以使用燈或白光燈組合來代替白條(1)所要求的燈,該燈或白光燈附在操作者身上,並且可以從自行車的前部和側面的300英尺的距離看到。 (d)分部。 (由Stats。2015,Ch.549,第2節。於2016年1月1日生效。)
天黑後需要大燈。有趣的是,大燈必須從正面和側面300英尺(〜100米)處可見。許多自行車燈沒有側面照明,因此它們無法通過代碼。
尾燈可以是紅色反射鏡,紅色常亮燈或閃爍的紅色燈。
法律法規實際上允許使用大燈,這很有趣。
並且完全是題外話,第一個條款是”(a)任何人都不得在道路上操作自行車,除非該自行車裝有製動器,該制動器可使操作員在乾燥時將一個制動的車輪打滑,水平,乾淨的人行道。” 這將使自行車防抱死制動非法! :-) sub>
美國-阿拉巴馬州-夜間照明和反射器
http://alisondb.legislature.state.al.us/alison/CodeOfAlabama/1975/32- 5A-265.htm
第32-5A-265節自行車上的燈和其他設備。
(a)每輛夜間使用的自行車應在前面裝有一盞燈,該燈應發出白光,該光從前面至少500英尺的距離可見,而在後面的紅色反射器是經部門認可的類型,從100到100的所有距離應可見當正好位於汽車前大燈下部合法光束的前方時,則應向後方移動600英尺。除了紅色反光罩外,還可以使用向後方500英尺的距離發出紅色光的燈。
(b)每輛自行車都應配備製動器,以使操作員能夠
(《使徒行傳》 1980年,第80-434號,第604頁,第12-10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