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貴國對反射器或燈光的顏色有哪些法規或規定?
RoboKaren
2016-12-07 23:56:40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許多國家/地區都有規定您的燈(前燈或後燈)或反射器必須具有什麼顏色的規則或規定。它們是什麼?

在回答中,請註明國家(和州,如果適用),並在可能的情況下鏈接到法規。

相關:用反光帶代替後反射器(澳大利亞昆士蘭州)

我不確定這有什麼意義...在任何地方都有關於自行車燈/反射鏡的法律,法律不是白前紅後方嗎?
@nhinkle變得有點複雜。在安大略省,我們不僅需要有前後反光板,而且在前叉的側面還需要有白色反光帶,在座椅撐條上還需要有紅色反光帶。這是除了後方紅燈/反射鏡和前白光/反射鏡之外
詢問的主要動機是,我正在查看側反射器,想知道它們的規則/標準是什麼?還注意到有些人的紅色閃光燈在指向前方,這似乎很危險。
請注意,“必填”和“允許”之間可能有所不同。是否可以用閃爍的霓虹燈管遮蓋住自行車不是“要求”的問題,而是法律允許的範圍。
請注意,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的規定僅說明了標準自行車在銷售時必須具備的東西,而不是夜間在道路上騎行時可能實際需要的東西。騎行的實際法律要求在各個州的法律中。
另外,令我驚訝的是,閃光燈(前進和後退)在歐洲(德國?)顯然是非法的,並希望有人對此做出答复。
我想也必須問一個必然的問題-騎自行車不合法嗎?有人在其中看到了一個單獨主題的價值嗎?
是否有人願意為荷蘭的道路法規做準備?我不確定是否期望它們變得更加嚴厲或相對寬鬆。
@Criggie-不合法,範圍可能太廣。
八 答案:
Criggie
2016-12-08 16:19:48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新西蘭

自行車的法律要求:

  • 前後輪制動(如果製造的話,則在後輪制動) 1988年1月1日之前)。
  • 後反射器​​可以在光線照射下從100米處看到。
  • 如果您想在漆黑的夜晚在公路上騎自行車,必須具有:
    • 一個或兩個白色或琥珀色的頭燈,可以從100米的距離看到(這些頭燈可能會閃爍)
    • 一個或多個紅色的後燈,它們可以可以從100米的距離看到(這可能是穩定的或閃爍的),並且在每個踏板的前後表面上都有踏板後向反射器(如果自行車沒有這些踏板,則騎自行車的人必須是

您的責任

由您(騎手)決定:

  • 確保您的自行車裝有符合法律的剎車,照明燈和反光鏡
  • 戴上自行車頭盔
  • 道路規則。

如果不這樣做,您可能會被罰款或被起訴。


“黑暗時刻”是什麼? > p>

從法律上講,“黑暗的小時”是指:

  • 在一天日落之後半小時到第二天日出之前半小時之間的任何時間段,或者/ li>
  • 其他任何時候,如果沒有足夠的日光在100米的距離內都無法清晰地看到人或車輛。

日期為2014年2月的 http://www.nzta.govt.nz/assets/resources/factsheets/01/docs/01-cycles.pdf

請注意,自行車的責任在於確保其合法性,而不是所有者應有不同之處。

有趣的是:“請注意,如果警察阻止您並要求檢查您的頭盔,則必須將其交給他們。”
有趣的是:“有單車徑的地方,您可以騎著單車徑或在道路上騎行。沒有單車徑的地方,您必須在道路上騎行,並保持盡可能遠的安全距離。禁止在道路上騎行標誌,您必須在提供的任何自行車道上騎行,或使用其他道路。”
有趣的是:“如果您要傳遞報紙,郵件或傳單,則只能在人行道上騎行。”我相信這適用於成年人,其他地方也有針對12歲以下且車輪尺寸不超過16英寸的騎手的規定。
有趣的“只要沒有禁止使用的車道或路標,您就可以使用公交專用道”
RoboKaren
2016-12-08 09:44:06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日本:燈光和反光鏡

令人驚訝的是,日本對安全設備的要求非常寬鬆,只需要在白天安裝製動器和鍾罩即可。根據此摘要,日本的自行車僅在夜間或在黑暗的隧道中行駛時才需要具有前燈和單個後反射器。前反射器,踏板反射器和車輪反射器是完全可選的。

對我來說,燈光要求似乎含糊不清,並且需要日語能力更高的人,但是似乎並不需要安裝前燈或尾燈在自行車上。只要夜間有燈(例如,前大燈或後背的紅色LED)發光,就可以了:

ライト(前照燈・尾燈)は裝備義務がない

夜間の道路等,中繼の場所を通行する際には,ライト(前照燈,反射器材を裝備していない場合には加えて尾燈)を點燈しそのため,適切に點燈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のであれば,例えば前照燈にはヘッドライトを用い,尾燈にはリュック等に

但是,您必須在夜間安裝橙色或紅色的尾燈,如果汽車發亮,則可以看見該尾燈。遠處100米處的遠光:

反射器材の基準

反射器材は,次の基準を満たすもので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性能:夜間,後方100mから自動車の前照燈(ハイビーム)で照らし,反射光を容易に確認できること

色:橙色または赤色

RoboKaren
2016-12-08 00:01:43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反射器的美國(CPSC)(在銷售時):

《聯邦法規》(第1512.16條)中所述的 CPSC說自行車在銷售點必須有反光板(當自行車作為新產品出售時):

(a)前,後和踏板反光板。應該有一個基本上無色的前向反射器,一個基本上無色或琥珀色的踏板反射器和一個紅色的向後的反射器。

(b)側面反射器。在每個車輪的輪輻上應裝有反光輪胎胎側,或者,也可以在反光輪胎輪輞上安裝反光鏡;對於非輪輞輪輞制動自行車,應裝有反光輪胎。安裝在輻條上的反光鏡的中心應位於輪輞內側76毫米(3.0英寸)以內。車輪的每一側都應看到側面反射裝置。

(c)前反射器。當自行車以任何方向擱置在地面上時,反射鏡或安裝座均不得接觸地面。根據第1512.18(m)(2)條的規定,當車輪沿直線行駛時,反射鏡的光軸應在自行車水平垂直對齊的5°以內。反光鏡和/或底座應採用獨特的優選組裝方法,當反光鏡安裝到自行車上時,應確保反光鏡滿足本段(c)的光學要求。前反射器應根據反射器安裝和對準測試§1512.18(m)進行測試。

(d)後反射器。當自行車以任何方向擱置在地面上時,反射鏡或安裝座均不得接觸地面。反光板的安裝位置應使其位於座椅桅杆的後部,反光板的頂部至少在與座桿線相交的座椅表面上的點下方至少76毫米(3.0英寸)。反射鏡的光軸應在水平方向垂直對齊的5°範圍內向後定向 根據第1512.18(m)(2)條的規定,當車輪沿直線行駛時,則為自行車。反光鏡和/或安裝架應採用獨特的優選組裝方法,當反光鏡安裝到自行車上時,應確保反光鏡滿足本段(d)的光學要求。後反射器應根據反射器安裝和對準測試§1512.18(m)進行測試。

(e)踏板反射器。每個踏板應在踏板的前,後表面上都有反射器。反射器元件可以與踏板的結構一體或機械地連接,但應從踏板或反射器外殼的邊緣充分凹進,以防止反射器元件與與之接觸的平坦表面接觸。

(f)側面反射鏡。固定在車輪輻條上的反光鏡應平放在輻條上或輻條籠內,以使光軸與車輪平面法線之間的角度不超過輻條與車輪平面的角度。 。反光鏡不得乾擾任何車輪調節。側面安裝的反射器裝置在前輪上應基本無色或琥珀色,而在後輪上應基本無色或紅色。

(g)反射鏡測試。踏板,前裝,後裝和側裝反射鏡應按照反射鏡測試§1512.18(n)進行測試,以確保在表1和表2給出的角度範圍內具有反射率值。

(h)後向反射輪胎胎側。當使用後向反射輪胎的側壁代替輻條安裝的反射器時,反射材料應滿足以下要求:

(1)後向反射材料應在側壁上形成連續的圓。

(2)逆向反射材料應附著在輪胎上,使得 輪胎在50°±3°C(122°±5.4°F)的溫度下放置30分鐘後,如果不去除輪胎材料,則不能剝離或刮擦回射材料。

(3)逆反射材料應具有與相鄰胎側材料相同的耐磨性,這樣,當用濕的鋼鬃刷從充氣輪胎上除去逆反射材料時,輪胎材料將與逆反射材料一起被除去。

(4)逆向反射材料的性能應根據逆向反射輪胎測試§1512.18(o)進行,以確保在表3給出的角度範圍內具有反射特性。選擇了逆向反射材料(其餘部分按§1512.18(o)(2)(i)進行了遮罩),當組裝好的自行車以任何方向擱置在地面上時,所選部分都不應與地面接觸。 p>

(i)反光輪輞。當使用後向反射輪輞代替輻條安裝的反光鏡或輪胎後向反射胎側時,反射材料應滿足以下要求:

(1)後向反射材料應在輪輞上形成連續的圓。 p>

(2)如果將回射材料以自粘膠帶的形式施加到輪輞上,則必須滿足以下要求:使用鋒利的刀,剃刀或類似工具小心地鬆開末端足以抓住拇指和手指之間的膠帶材料。抓住鬆開的膠帶末端,並以90°的方向逐漸將其拉向輪輞平面。膠帶材料必須先斷裂,然後才能觀察到與輪輞的進一步分離(剝離)。

(3)根據§1512.18(r)的逆反射輪輞的磨耗試驗,對後向反射材料進​​行磨削後,然後必鬚根據 逆向輪胎和輪輞測試,請參見§1512.18(o),以確保在表3給出的角度範圍內具有反射特性。

[1978年12月22日修改為45 FR 82627的43 FR 60034, 82628,1980年12月16日]

Image from CPSC website

正如丹尼爾·希克斯(Daniel Hicks)和標點符號所指出的,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聯邦法規用於出售的自行車。每個州都有管理公路自行車的規則。這些應該是單獨的答案。

我會注意到,前/後反射器的神秘含義“不得接觸地面”子句意味著,如果您將自行車放倒或顛倒放置,則反射器不應與地面接觸(導致其與地面接觸)。彎曲或折斷)。
呵呵,我有很多自行車的後排支撐架上都裝有後反光鏡,如果放下它會變形。猜猜他們不合規。
如果您注意到上圖中的後反射器在哪裡,那是我所看到的典型的自行車。我想有時候反射器是通過將其夾在座椅撐桿上而添加的,但這不是標準的。
這是針對自行車製造商和銷售商而非騎手的,對嗎?
@PunctualEmoticon-上面的規則基本上定義了可以在“州際貿易”中以銷售新物品為目的運輸的物品。購買自行車後,CPSC規則即不再適用(但大多數州將在其規則中包括很多相同的規則)。
Draken
2016-12-09 14:22:14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盧森堡-自行車上必需的附件

  1. 自行車必須配備至少三瓦的前燈。但是,在白天和良好天氣條件下旅行時,山地自行車可以改用白色或紅色反光罩。
  2. 鐘聲,可以在至少50米的距離聽到。 li>
  3. 左右手把上裝有前後製動器。這些制動器必須彼此獨立起作用,並由自行車的駕駛員操作。如果使用過山車製動器,而不是普通的自行車製動器,那麼除了過山車製動器外,還必須使用另一個必須安裝在車把上的製動桿。
  4. 輻條或車輪上的黃色反光板
  5. 踏板上的反射鏡。如果您使用的賽車無法在踏板上安裝反光板,則應將其安裝在鞋的後部。
  6. 自行車後部的紅色反光板。
  7. A背光。自行車必須具有正常運轉的紅色尾燈。對於山地自行車,與前燈相同。
  8. 黃色反光條,安裝在自行車後部,寬3厘米,長10厘米。 p>其中一些規則對於公路自行車可以忽略不計,因為沒有合適的車位,但是如果警察發現您的自行車不符合要求的標準,警察可以選擇罰款

    資料來源:

有趣的前燈功率要求。 3瓦特的LED亮度很高-白熾燈則不然。關於剎車很有趣-過山車剎車是非法的嗎?允許一個槓桿用一隻手控制兩個制動器的雙制動槓桿(例如,對於殘疾人)也是非法的嗎?
該法律確實規定需要兩個制動器,就過山車製動器而言,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只有(國有)報紙上的文章談到要確保它們在車把上,否則僅說明需要兩個制動器。因此,我想您可能有一個帶有獨立制動桿的過山車製動器也可用於前輪制動,這是合法的。但是,這些規則很少應用,並且非常需要更新,這些天它們有些陳舊
找到了它,它在代碼de la route的第32條下。它指出:*兩個獨立的製動器,分別固定在車把的左側和右側,可以手動激活,也可以通過帶腳踏板的裝置手動操縱到車把*上面說過山車很好,只要有車把上的第二個制動桿。但是它確實說自行車上必須有兩個剎車。我更新了我的答案以反映這一點
@RoboKaren在德國,道路法規還規定了3瓦。該法規是在1970年代的某個時候制定的,甚至在任何人甚至都夢想不到LED燈(甚至是鹵素燈泡!)的情況下,因此,這只是一種表達亮度的標準方法,基本上沒有人願意更改措辭(在德國,最終被更改為幾年前,我認為是2014年)。通常將“ 3W”理解為具有與白熾燈3W燈泡相當的亮度的合適光源,就像在家用節能燈泡上一樣,您通常還會在包裝上找到“ 15W-相當於60W燈泡”。
Daniel R Hicks
2016-12-09 05:35:31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美國-明尼蘇達州

明尼蘇達州法規第169.222條“自行車的操作”

Subd。 6.自行車裝備。

(a)除非自行車或其操作者配備(1)發出白光的燈,否則該人不得在夜間操作自行車,該燈可從至少500英尺遠前方; (2)是公共安全部認可的反射器,當直接在機動車輛前照燈的合法下光束前方時,從100英尺至600英尺的所有距離都可以看到。自行車前後左右至少500英尺遠處可見的裝有燈的自行車,應被視為完全遵守本款。

(b)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操作自行車除非自行車或其操作者配備有反射面,否則當在黑暗的小時內從600英尺的前大燈前部觀察時,除非自行車或其操作者配備有反射面,否則沒有足夠的光線使高速公路上的人員和車輛在前方500英尺處清晰可辨在汽車上。反射面應在每個踏板的每一側包括反光材料,以從正面或背面指示它們的存在,並且自行車或其操作者的每一側至少應有20平方英寸的反光材料。

(c)自行車應配備符合下列條件的自行車: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針對新自行車的規定所要求的配備側反射器的自行車。

(c)

...

Subd。或者,發出白色閃爍信號的前燈,或者發出紅色閃爍信號的尾燈。七,與反光鏡和其他設備一起銷售。

(a)除非有人配備反光鏡和其他設備,否則任何人不得出售或出售任何新自行車。 第6分部(b)和(e)以及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規定的適用於新自行車的適用法規。

(b)儘管有(a)款,但仍可以為如果自行車否則滿足(a)款的要求,則不使用踏板進行銷售。

有趣的是,MN不需要像加利福尼亞州那樣從側面可見前燈。
krzyski
2016-12-10 03:04:24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波蘭

自行車-車輛寬度最大為0.9 m,長度最大為4.0m,由騎手的肌肉提供動力;自行車可以配備壓力啟動踏板輔助電驅動器,其額定電壓不超過48 V,額定連續功率為250 W,輸出功率在速度超過25 km / h時逐漸降低並降至零;“自行車手推車” -與上面相同,寬度大於0.9 m

自行車必須配備:

  • 至少一個前燈,白色或黃色,閃爍或連續,
  • 至少一個後部紅色無源反射器,其形狀不是三角形
  • 至少一個後部紅色指示燈,閃爍或連續

所有這些燈應安裝在距地面不低於250mm且不高於1500mm的位置。被動反射器,被另一輛汽車的遠光燈照亮,所有的燈應在夜間可見,並且至少在150 m的距離內具有良好的空氣清晰度。除了後部紅色無源反光罩外,所有不需要的燈都可以在不需要時(例如,白天)拆卸

  • 轉向指示器,當自行車的構造使其無法用手指示轉向時

其他必需裝備的清單:

  • 鈴或其他不發出刺耳聲音的警告信號
  • 至少一個有效制動器

可選設備

  • 前,白色無源反射器,
  • 踏板上的黃色,無源反射器
  • 黃色,無源車輪側面的反光鏡,但前提是在車輛的每一側均應可見至少兩盞燈:至少一個位於前軸車輪和後輪軸上,
  • 輪胎兩側的反光條狀連續環或呈連續環形式的反光元件放置在車輛車輪的側面。

資料來源:官方法規帶有評論的摘錄

RoboKaren
2016-12-08 09:34:08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美國-加利福尼亞:燈光和反射器

加利福尼亞的法律法規道路如下:

(d)根據《街道和公路法》第890.4條的規定,在黑暗中在高速公路,在當地管轄範圍內禁止騎自行車的人行道上行駛的自行車或自行車道,應配備以下所有裝備: :(1)發出白光的燈,當自行車運動時,它照亮自行車手前方的高速公路,人行道或自行車道,並且在自行車前部和側面300英尺處可見。 (2)紅色反射器或後部帶有內置反射器的穩定紅色或閃爍的紅光,當直接位於汽車前大燈的合法上光束前方時,從後方500英尺的距離應可見。 (3)在200英尺的距離內,從自行車的前後觀察到的每個踏板,鞋子或腳踝上的白色或黃色反射鏡。 (4)自行車中心前方每側的白色或黃色反射器,自行車中心後方各側的白色或紅色反射器,但自行車前部裝有反光輪胎的自行車除外後部無需配備這些側反射鏡。反光鏡和反光輪胎應符合部門規定的類型。 (e)可以使用燈或白光燈組合來代替白條(1)所要求的燈,該燈或白光燈附在操作者身上,並且可以從自行車的前部和側面的300英尺的距離看到。 (d)分部。 (由Stats。2015,Ch.549,第2節。於2016年1月1日生效。)

天黑後需要大燈。有趣的是,大燈必須從正面和側面300英尺(〜100米)處可見。許多自行車燈沒有側面照明,因此它們無法通過代碼。

尾燈可以是紅色反射鏡,紅色常亮燈或閃爍的紅色燈。

法律法規實際上允許使用大燈,這很有趣。

並且完全是題外話,第一個條款是”(a)任何人都不得在道路上操作自行車,除非該自行車裝有製動器,該制動器可使操作員在乾燥時將一個制動的車輪打滑,水平,乾淨的人行道。” 這將使自行車防抱死制動非法! :-) sub>

要澄清-這允許無源紅色反射器成為“尾燈”?如果是這樣,那就設置了一個較低的標準。
是的,後部不需要照明,後反射器也不錯。
@Criggie-在美國自行車法中,我認為這是相當標準的,後部所需的只是反射器。 (僅強制執行有關大燈的規則就足夠了。)
compton
2016-12-09 01:39:56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美國-阿拉巴馬州-夜間照明和反射器

http://alisondb.legislature.state.al.us/alison/CodeOfAlabama/1975/32- 5A-265.htm

第32-5A-265節自行車上的燈和其他設備。

(a)每輛夜間使用的自行車應在前面裝有一盞燈,該燈應發出白光,該光從前面至少500英尺的距離可見,而在後面的紅色反射器是經部門認可的類型,從100到100的所有距離應可見當正好位於汽車前大燈下部合法光束的前方時,則應向後方移動600英尺。除了紅色反光罩外,還可以使用向後方500英尺的距離發出紅色光的燈。

(b)每輛自行車都應配備製動器,以使操作員能夠

(《使徒行傳》 1980年,第80-434號,第604頁,第12-107頁。)

其他與自行車相關的部分位於標題32第5A章中,主要是260-266和280-286部分:http://alisondb.legislature.state.al.us/alison/CodeOfAlabama/1975/135609.htm
如此有趣,以至於滑行有相同的語言。他們難道不是意識到不是所有的自行車輪胎都容易打滑,也不總是希望打滑嗎?
@RoboKaren-我從來沒有騎過帶有剎車的自行車,因為重量轉移到了前部,因此在後部的牽引力較小,因此在嚴重製動時無法鎖定後輪。滑行至停止可能並不理想,但這是一項快速簡便的測試,以證明後製動器能夠為後輪停止提供盡可能多的製動力。


該問答將自動從英語翻譯而來。原始內容可在stackexchange上找到,我們感謝它分發的cc by-sa 3.0許可。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