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右鉤事故場景:誰在過錯?
Alakazooom
2018-09-27 03:13:5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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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開車時與騎自行車的人發生了碰撞。我已經閱讀了很多有關此類事故的信息,但沒有一個涵蓋我所遇到的情況,我想知道是誰過錯。汽車。我大概是8列車中的第5輛。路口在一條車道的山坡底部,右側是自行車道。當紅燈亮時,我的轉向信號燈打開,當它變成綠色時,我到了十字路口,我右轉。轉彎時,我遇到了一個騎自行車的人,他的騎行速度比我快得多,但從後面駛近,並試圖直行穿過交叉路口。

簡短的說法是,我試圖轉彎當我轉彎時,在我身後的騎自行車的人撞到汽車的側面時,恰好在一系列汽車中。只是修剪了我的車的邊緣,而不是撞到側面。

我不知道在這種情況下該怎麼想,因為我在最右車道上打開了轉向燈,在騎自行車的人面前,但是在另一方面,這是有道理的,因為有許多汽車,他不能很好地看到我的方向指示燈,如果我看著後視鏡,我本可以看到他的。

編輯:我不敢相信這已經收到瞭如此多的答复。謝謝大家的想法。一些人一直在問這發生在哪裡。它發生在美國加利福尼亞。這裡的很多人說,他們對事情並沒有那麼糟糕表示感謝,至少沒有像他們本來那樣糟糕。我完全同意。當我幫助騎自行車的人上車時,他說:“那是我最後一次飛下那座山。”然後我回答:“那是我最後一次不檢查後視鏡的轉彎”。因此,希望我們以及其他閱讀本文的人至少可以感謝這是一次學習經歷,並且我們將來都可以更加安全。因為最近燈已經從紅色變成綠色,並且我坐在一排車裡,所以似乎沒有辦法讓騎自行車的人安全地走到我身後並經過我的左邊,因為我身後還有其他幾輛車。 p>

此外,感謝Rider_X出色而全面的回复。我來自沒有自行車道的區域,所以我沒有意識到您應該在轉彎之前進入自行車道。

過錯和法律責任問題完全取決於地點,無論是在國家級別還是在具有法規的區域/地方級別。因此,此處建議的內容都不是法律建議。從好的方面來說,你們都還好,所以為此高興。損害僅限於東西,而東西只是東西。
這是哪個國家?
這是這種基礎結構的問題。誰認為在“右轉”車道的“右邊”設置“直行”車道是個好主意?左右顛倒,這似乎導致大量騎自行車的人在倫敦的卡車下面行駛。發送給騎自行車者的消息是“在路口附近超車”。作為一名經驗豐富的摩托車手和敏銳的過濾器(或車道分離器),我感到絕望。 :(
這是在左駕國家還是右駕國家?
一個月前,我發生過一次非常類似的事故,但是我騎著自行車。我認為這種類型的事故是最常見的事故。在我的情況下,駕駛員被判有罪,因為當轉向(或以任何方式改變方向)時,必須讓路給直行的那些人。
@GrimmTheOpiner可以正常工作,但是確實是基礎架構中的故障。在荷蘭,大多數這樣的十字路口都有單獨的交通燈,供騎自行車的人和機動車使用。
您能否在您所在的地區添加一些信息,以便可以將響應調整為您當地的法律法規?
您已經描述了教科書右鉤事故。有什麼獨特的情況使故障問題感到困惑?
“我可能不是8行中的第五輛” –您是說“我可能是8行中的第五輛”嗎?
五 答案:
Rider_X
2018-09-27 04:59:2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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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能會發現您有錯。自行車道被認為是長時間僅支持一種交通類型(即自行車)的一種行車專用道。因此,根據您的描述,您發出了意圖,然後右轉駛過另一條交通車道,並與已經佔據該車道的另一輛汽車相撞。確保您進入的車道暢通無阻是您的職責。

如果您談論的是兩條車道,我認為關於故障的問題幾乎沒有,但是因為我們談論的是騎車很多駕駛者認為,擺脫道路是騎自行車的人的責任,因為他們更容易受到傷害。儘管從實踐的角度來看是正確的,但是這種觀點在法律上不受支持。

更令人困惑的是,在某些地區(例如,北美),駕駛員在轉彎之前必須合併到自行車道(在安全時),而世界上的其他地區則不允許任何合併,始終給予騎自行車者充分的優先權。無論如何,這兩種方法都會發現法律上的錯誤,因為在不清楚的情況下,駕駛員會越過另一個車道(即,自行車道)。

那你應該怎麼做(北美)?

通常在大多數北美地區,如果自行車道暢通無阻,則應首先合併到該車道,然後再右轉(請參見下圖)。該合併區域通常用虛線表示,以分隔汽車和自行車道。如果您安全地合併,那麼您在單車上的身體位置就很好,如果他們希望保留在自行車道上,他們應該等到轉彎完成才可以通過,否則他們需要將車道改成左側的主要行車道通過(當然,假設管轄權在右邊)。

當您發出信號時,您仍在自行車道左側(即另一條車道左側)的車道中,因此您只發出了意圖。在您安全進入自行車道之前,請先檢查交通狀況,然後再向右移動。

Diagram of a right turn San Fransisco Bicycle Coalition

其他支持此方法的北美轄區

我選擇上圖是因為它清楚地傳達了這一概念。可能有人擔心這僅適用於舊金山,但類似的規定也適用於許多其他北美地區。以下是一些其他示例:

加拿大安大略省

Diagram 2-12圖2-12

自行車道為騎自行車的人保留。它們通常用實心白線標記。有時,您需要進入或越過自行車道才能在彎道或車道上右轉。 (見圖2-12)在執行此操作時要格外小心。只有確保可以安全進入自行車道,然後轉彎。

-美國運輸部官方駕駛員手冊

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

在靠近交叉路口的地方,有一條虛線標記了自行車道,駕駛員可以在行駛前移到路邊進入自行車道以大多數人習慣的方式做出正確的選擇。這樣做的駕駛員正在改變車道,必須屈服以在自行車道上騎車行駛,然後再駛過去!在這種情況下,騎自行車的人必須在車輛後面等到轉彎後清除自行車道。

- DriveSmart BC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

21717。每當機動車駕駛員有必要越過與其行車道相鄰的自行車道轉彎時,駕駛員應在轉彎之前將機動車駛入自行車道並應按照第22100條的規定進行。

加利福尼亞法律


歐洲管轄區

歐洲司法管轄區賦予自行車道合法的車輛身份,但似乎尚不清楚的是,是否有支持在右轉彎之前(如果在右側行駛)在機動車道上合併的機動車。從評論中可以看出,大多數歐洲國家都將騎自行車者列為絕對優先事項(即駕駛員需要等到沒有自行車道通行後才能轉向)。仍然需要明確的例子。

德國(由sleske撰寫)

在德國,您可能會錯(可能完全)。如果您轉彎(無論是右轉還是左轉),在其他車道後面的交通都是優先的,並且必須確保在轉彎之前不要阻塞或危及它。

這是基於§9Straßenverkehrsordnung(德語交通代碼):

阿比根(Abbiegen),文登(Wenden)和呂克瓦特(Rückwärtsfahren)[...] Abbiegen ist auf den nachfolgenden Verkehr zu achten;

翻譯(不提供任何保證):

旋轉和反轉[ ...]在改變車道之前和再次轉彎之前,駕駛員必須注意後續的交通情況;


西南太平洋

新西蘭(左手交通)

在新西蘭,騎自行車的人似乎具有絕對的優先權,因為不允許轉彎的駕駛者在自行車道上合併轉彎,並且必須等到自行車道暢通無阻後才能騎行:

當一組照明燈處有一個自行車道時,切勿在其中等待燈變綠,也不得在接近照明燈時在其中開車(除非騎自行車)。摩托車也不能使用此車道,但它們可以在固定交通之間進行過濾。

自行車在該車道上擁有通行權。如果有周期等待前進,則必須讓路,然後才能左轉。 The car is waiting in the wrong position, blocking the cycleway

汽車在錯誤的位置等待,阻塞了自行車道

This shows the correct position with the left-hand wheels of the car not encroaching into the cycle lane

這顯示了正確的位置,汽車的左手輪沒有侵入自行車道

-新西蘭駕駛考試

這是本地軍械。我騎過的大部分地方都有一條實心白線,勾勒出自行車道。純白色=請勿交叉。
@JohnP的虛線可能不是到處都有,但幾乎所有地方都將自行車道視為合法的旅行車道。在北美各地,我似乎建議在做出右手操作之前將其合併到整個自行車道上。您是否有一個明確的示例,不允許汽車在轉彎之前合併?我能想到的唯一示例是帶有物理屏障的雙向自行車道,在這種情況下,在轉彎之前實際上不可能合併。
@BowlOfRed除了您的鏈接之外,我還添加了其他一些加拿大管轄區,以表明在轉彎成為常見現象之前,安全地橫穿自行車道。如果有人鏈接到其他區域,請在評論中添加它,我將在正文中添加相應的段落。
這不是一個好的佈局,儘管很常見,因為任何一個用戶都不遵守規則的小錯誤很容易導致危險情況。我面臨著與此類似的佈局(當我們在左側行駛時,這是一個鏡像)。在一種情況下,我只是避開了自行車道,因為最近的車道上的所有車流都在不斷駛過我。這裡沒有使用自行車道的強迫。在幾個地方,您必須小心通過汽車。慢速通常是適當的,但是如果燈光變化並且您在很長的地方旁邊,可能需要加快速度。太多的汽車不發信號。
@Rider_X此鏈接https://www.cycleto.ca/news/ask-a-cyclist-4顯示,在多倫多,您的舊金山示例(錯誤和正確)都是正確的,具體取決於標牌和車道標記。特別是在桿子上帶有“英國街”的標誌...
好答案。由於某些人正確地指出您的答案僅涵蓋北美,因此我為德國添加了一個部分。您介意接受我的編輯嗎?
@DJohnM我在《安大略司機手冊》中添加了一段內容,內容涉及多倫多。
新西蘭的例子在英國也一樣(如果自行車道有一條實線,在這種情況下幾乎總是這樣)。作為一名騎自行車的人,依賴法律會自殺。汽車繞過拐角而沒有第二眼(有時似乎沒有第一眼)。
在瑞士,駕駛員很可能會沒收他的駕駛執照,法院將決定持續多長時間。而且只有這樣,如果騎自行車的人會沒事的。否則對他來說事情可能會變得更加嚴重。
在我家的山下,有一條自行車道,其上的實線變為虛線,在這裡,汽車交通可能會越過它們,以便在高速公路上等。我一直認為這是禁止汽車進入自行車道虛線之前的車道。
-1
@Rider_X作為新西蘭的騎手,您的榜樣是正確的,應該發生什麼。作為一個活著的人,我總是將那輛轉彎的汽車從其中心線一側駛過,並且我還將確保它們即使轉彎也不會直行。另外,這意味著迎面而來的交通也可以看到您,而不會被汽車遮擋。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說明遵循規則可能會使您喪命。
@Rider_X我可以在這方面評論荷蘭法律嗎?它提到了您的出色概述中未提及的內容,稱為“特殊操作”(bijzondere verrichting)。它指出,左轉或右轉是一種“特殊動作”,在執行此類動作時,應始終優先考慮其他直通車流。 (https://www.anwb.nl/verkeer/veiligheid/voorrang-標頭4:“ Voorrang”)這為該主題提供了一個有趣的角度。
@ideogram是如此完美。世界其他地方都在爭論交通法規,荷蘭人有禮貌而安靜的聲音說:“對不起,我認為我有一種解決方案,可以保護騎自行車的人的安全。我們將以車輛撞向他們定為違法。”翻轉荷蘭人
@Swifty您非常好,我嘗試在討論中添加“操縱”的概念。這就是為什麼轉彎的汽車應該讓路給其他交通參與者:這類似於倒車或停車。您正在做一些奇怪的事情,所以要當心。
在此對話中,我想提醒大家:1.我們有一個[行為準則](https://bicycles.stackexchange.com/conduct)和一個[行為政策](https:// bicycles。 stackexchange.com/help/behavior),要求您“保持友善”。明確禁止呼喚和傷害他人的名字。 2. [評論不用於辯論有爭議的話題。](https://bicycles.stackexchange.com/help/privileges/comment)使用我們的[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214/賽車場),但請注意CoC和行為政策也適用於此。
我刪除了一些不符合此政策的評論,以及在最初刪除後不再有意義的後續評論。如果您發現其他煽動性評論或其他不再有意義的評論,請標記為主持人干預,但不要參與。
有關NZ情況的更多信息https://bicycles.stackexchange.com/a/57410/19705
mastov
2018-09-27 20:12:3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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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沒有提供位置信息,這使您無法根據自己的情況回答此問題。但是,由於對於北美情況有普遍的答案,所以我也想提出一個歐洲的觀點

在大多數歐洲法律中,騎自行車的人優先,並且您只能在完全不干擾騎車人的情況下越過自行車道。否則,您必須讓路並等待。

這沒關係,無論騎單車的人已經在位還是從後面來(當然,只要他足夠靠近就能看見他) 。只是將跨越自行車道看作是越過另一條道路並帶有“給路”標誌-如果您優先撞到車輛或必須優先減速的車輛,則說明您做錯了。

西班牙

“Circlación總局”第64條規定,每當機動車駛過清晰標記的自行車道時,騎自行車的人都享有優先權,除非另有說明(例如,騎自行車的人闖紅燈)。

德國

§9(3)指出,當轉動您必須讓騎自行車的人通過與您平行的自行車,無論是在道路上還是在道路旁。

丹麥

Færdselsloven§26指出,如果車輛要向右轉,則必須確保不要干擾任何騎自行車的人

英國

《高速公路法規》(pdf鏈接)第182和183條規定,向左轉彎時,車輛駕駛員應“注意路況”並“ 通過任一方向公交車道,自行車道或有軌電車通向任何車輛”。

感謝您進行英國編輯,@AndyT。歡迎對其他法規進行任何編輯。
mattnz
2018-09-27 04:46: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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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法律在這裡起作用,因此您需要仔細研究它們,以了解法律在哪裡。

我懷疑您錯了。擁有自行車道,這對騎自行車的人來說擁有超越汽車的通行權是正常的。

但是,這並不使自行車手合法。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你們倆都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此處的正常測試是騎行/駕駛不安全//粗心/危險。鑑於發生在汽車右側的可預見的事故表明高速右轉彎是危險的。

在我住的地方,您描述的情況將被保險公司稱為“意外事故”。如果警察介入,駕駛員和騎手都可能受到起訴。騎手應該已經看到了您所做的工作(指示符),而忽略了它們-伴隨著速度使其魯dangerous或危險地行駛,駕駛員被控的疏忽程度較小(除非您看到了騎手,然後才知道其危險性,甚至

個人(而且我知道這會讓我投反對票),我認為您不應該為所發生的事情感到難過。他們以騎自行車的人騎車的方式不可避免地最終會發生在他身上。當他的人數出現時,您恰好是可憐的草皮,在錯誤的時間,錯誤的位置出現。

我沒有拒絕投票的權利,但是在沒有檢查清楚的情況下越過車道的汽車也是魯ck駕駛。汽車恰好為此目的安裝了鏡子,法律通常要求汽車駕駛員使用這些鏡子。如果他們在駛入該車道時忽略了該車,則應歸咎於他們。因此,兩人都一直在不小心駕駛。但是我發現,與駕駛者相比,汽車駕駛員的缺點更多,這僅僅是因為汽車是處理危險性更高的車輛,所以駕駛員有更多責任確保自己不會危害其他裝甲少的人。
“多數管轄區”是非常苛刻的聲明,沒有任何證據。在世界範圍內可能都是正確的,但我可以肯定,在大多數歐洲國家中,大多數責任將全部歸給露骨的汽車駕駛員。
Criggie
2018-10-03 14:38:1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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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答案,而是評論,並且在RiderX註釋上進行了擴展。

在新西蘭,自行車道是一種專用的行車道,類似於公交車道。因此,騎自行車直行並不一定要讓車流穿過車道。

但是問題仍然存在-您是想對還是要活著?

這是我違反法律並避免潛在的左鉤的例子。

我無法說出您的所作所為是違反法律的,除非您有一項法律規定,一旦看到危險,就不能猛踩剎車。在我看來,您好像已經準備好轉燈並密切注視著汽車。順便說一句,在類似的路口,我傾向於控制自己的時間/速度,以使自己盡可能遠離潛在的左轉彎者的視線(如您所見,但速度更快)
@ChrisH是的,我應該在綠色自行車道上繼續前進,並期望汽車讓路/提高收益。自行車很低,因此在直接視線以下,這無濟於事,什麼駕駛員在行駛前向左/路邊看?
從英國的角度來看,您有權繼續履行義務,但沒有義務,而且完全有可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開車(並且大概是騎車),但從法律意義上以及從自我保護的角度出發,都是魯re的。即使有人走進了你的後背,那也將保持下去。
ebrohman
2018-09-27 04:02:0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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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撞到騎自行車的人,IMO,您總是有錯。我看到並捲入了這種情況-在道路右側(美國交通)飛行的自行車道上,我前面的某人決定採取權利。通常,如果他們關注的話,他們會等你。有時他們只是轉彎而對騎手毫不在意(聽起來就是這樣)。

因此,作為一名駕駛員,不要那樣做。只要等到他們經過您,除非它們明顯減速並等待您轉身。如果您捏他們的權利,那您就錯了,因為您只是用車輛撞了人。您是否在法律上遇到麻煩是另一個問題,這取決於一堆法律專業人士會更了解的事情。通常在向右轉的汽車後面和左邊駛入交通,然後在它們駛離時在自己的車道上通過。這有助於駕駛員看到我,因為我現在正站在他們後面。如果他們決定提早轉彎,或者我可以說他們不在意,我會通過。

-1,無評論,為什麼需要。
如果駕駛員已適當地合併到自行車道中以完成他們的右轉(即,在車道暢通時在虛線部分中),則他們在該車道中享有優先權,並且希望您能等待或通過。留在另一個車道。否則,是的,您在自行車道上擁有優先權,他們將需要等待直到明確為止。
-1“如果您撞到騎自行車的人,您總是會犯錯”,這意味著騎自行車的人可以做任何喜歡的事情,包括開紅燈,而不會犯錯。這顯然是不正確的。
假設我騎自行車,而您(駕駛人)在大街上開車。如果我在錯誤的街道上闖進來,猛撞到您的汽車前部,在此過程中自殺身亡,您是否有錯?
至少在我的城市,這是100%錯誤的。甚至行人也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自行車被視為車輛,並具有與汽車相同的權利和責任。
-1


該問答將自動從英語翻譯而來。原始內容可在stackexchange上找到,我們感謝它分發的cc by-sa 4.0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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