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可能會發現您有錯。自行車道被認為是長時間僅支持一種交通類型(即自行車)的一種行車專用道。因此,根據您的描述,您發出了意圖,然後右轉駛過另一條交通車道,並與已經佔據該車道的另一輛汽車相撞。確保您進入的車道暢通無阻是您的職責。
如果您談論的是兩條車道,我認為關於故障的問題幾乎沒有,但是因為我們談論的是騎車很多駕駛者認為,擺脫道路是騎自行車的人的責任,因為他們更容易受到傷害。儘管從實踐的角度來看是正確的,但是這種觀點在法律上不受支持。
更令人困惑的是,在某些地區(例如,北美),駕駛員在轉彎之前必須合併到自行車道(在安全時),而世界上的其他地區則不允許任何合併,始終給予騎自行車者充分的優先權。無論如何,這兩種方法都會發現法律上的錯誤,因為在不清楚的情況下,駕駛員會越過另一個車道(即,自行車道)。
那你應該怎麼做(北美)?
通常在大多數北美地區,如果自行車道暢通無阻,則應首先合併到該車道,然後再右轉(請參見下圖)。該合併區域通常用虛線表示,以分隔汽車和自行車道。如果您安全地合併,那麼您在單車上的身體位置就很好,如果他們希望保留在自行車道上,他們應該等到轉彎完成才可以通過,否則他們需要將車道改成左側的主要行車道通過(當然,假設管轄權在右邊)。
當您發出信號時,您仍在自行車道左側(即另一條車道左側)的車道中,因此您只發出了意圖。在您安全進入自行車道之前,請先檢查交通狀況,然後再向右移動。
從 San Fransisco Bicycle Coalition
其他支持此方法的北美轄區
我選擇上圖是因為它清楚地傳達了這一概念。可能有人擔心這僅適用於舊金山,但類似的規定也適用於許多其他北美地區。以下是一些其他示例:
加拿大安大略省
圖2-12
自行車道為騎自行車的人保留。它們通常用實心白線標記。有時,您需要進入或越過自行車道才能在彎道或車道上右轉。 (見圖2-12)在執行此操作時要格外小心。只有確保可以安全進入自行車道,然後轉彎。
-美國運輸部官方駕駛員手冊
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
在靠近交叉路口的地方,有一條虛線標記了自行車道,駕駛員可以在行駛前移到路邊進入自行車道以大多數人習慣的方式做出正確的選擇。這樣做的駕駛員正在改變車道,必須屈服以在自行車道上騎車行駛,然後再駛過去!在這種情況下,騎自行車的人必須在車輛後面等到轉彎後清除自行車道。
- DriveSmart BC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
21717。每當機動車駕駛員有必要越過與其行車道相鄰的自行車道轉彎時,駕駛員應在轉彎之前將機動車駛入自行車道並應按照第22100條的規定進行。
加利福尼亞法律
歐洲管轄區
歐洲司法管轄區賦予自行車道合法的車輛身份,但似乎尚不清楚的是,是否有支持在右轉彎之前(如果在右側行駛)在機動車道上合併的機動車。從評論中可以看出,大多數歐洲國家都將騎自行車者列為絕對優先事項(即駕駛員需要等到沒有自行車道通行後才能轉向)。仍然需要明確的例子。
德國(由sleske撰寫)
在德國,您可能會錯(可能完全)。如果您轉彎(無論是右轉還是左轉),在其他車道後面的交通都是優先的,並且必須確保在轉彎之前不要阻塞或危及它。
這是基於§9Straßenverkehrsordnung(德語交通代碼):
阿比根(Abbiegen),文登(Wenden)和呂克瓦特(Rückwärtsfahren)[...] Abbiegen ist auf den nachfolgenden Verkehr zu achten;
翻譯(不提供任何保證):
旋轉和反轉[ ...]在改變車道之前和再次轉彎之前,駕駛員必須注意後續的交通情況;
西南太平洋
新西蘭(左手交通)
在新西蘭,騎自行車的人似乎具有絕對的優先權,因為不允許轉彎的駕駛者在自行車道上合併轉彎,並且必須等到自行車道暢通無阻後才能騎行:
當一組照明燈處有一個自行車道時,切勿在其中等待燈變綠,也不得在接近照明燈時在其中開車(除非騎自行車)。摩托車也不能使用此車道,但它們可以在固定交通之間進行過濾。
自行車在該車道上擁有通行權。如果有周期等待前進,則必須讓路,然後才能左轉。
汽車在錯誤的位置等待,阻塞了自行車道
這顯示了正確的位置,汽車的左手輪沒有侵入自行車道
-新西蘭駕駛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