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騎車者什麼時候應該使用行人專用設施?
Brian Campbell
2010-09-28 09:55: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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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常會嘗試以車輛為交通工具,遵守道路規則,在紅燈處停車,上車道等。在許多城市地區,您不得在人行道上騎車(來自英國)。但是,在某些情況下,不可避免地要像行人而不是車輛騎行,而且我在確定何時或如何應該“切換模式”時遇到了一些麻煩。

一些示例:

  1. 大多數自行車架都在人行道上。從街道到自行車架只有幾碼遠的地方停下來走路,這感覺很愚蠢。
  2. 有些自行車道只能從人行道進入,而不能直接從街道進入。
  3. 當我在停車燈處停車時,它會發出全向行人步行信號。雖然我通常會嘗試遵循汽車將遵循的所有規則,但是當我只是在步行信號燈上越過交叉路口時,等待(並在加速時擋住第一輛汽車)似乎很愚蠢。 / li>
  4. 一些複雜的十字路口在騎自行車時很危險,但是附近有一些人行橫道,可能更容易使用。
  5. 一些自行車道會通過人行橫道橫穿街道,通常用於以行人速度行駛而不是以自行車速度行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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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遇到的一些問題:

    1. 汽車可能不會期望有人在註意騎在人行道​​上或從人行道上騎。例如,如果我需要左轉彎然後在人行道上走一點,然後走上自行車道,我擔心那些不希望車流那樣行駛的駕駛員可能無法準確預測我在哪裡
    2. 我覺得使用人行橫道和交叉路燈會削弱“相同道路,相同規則”類型的運動,以幫助騎自行車的人上路。
    3. 有時我不確定何時可以切換模式。在某些情況下,我可以穿過一些人行道,在人行道上騎行幾百英尺,或者我可以在路上繞幾個街區;我是應該通過短暫地在人行道上騎行來“作弊”,特別是考慮到在以上列出的所有情況下您都需要在人行道上騎行,還是應該始終將自己視為車輛,並且永遠不要除非絕對必要,否則使用人行道嗎?
    4. ol>
“等待似乎很愚蠢”-同樣,這同樣適用於汽車,如果您在路上,除非有特殊的豁免,否則您將受該道路規則的約束。
我想知道美國和英國的答案是否會有所不同。我在美國長大,學會了在人行道上騎車,並在想過馬路時按下步行信號燈。這些天,我在馬路上騎行,但是不與步行信號交叉時感覺很奇怪。在我看來,在英國,有更多的交叉路口是為自行車設計的(我聽說有時會有單獨的自行車燈),而在美國,如果您的城市只塗一些油漆,就會被認為是“自行車友好的”在停放的車門區域形成自行車道的道路上。
@Brian-作為概括,您建議的不是真正的英國,不是。嘗試荷蘭或丹麥。是的,有些地方有更好的東西,但很多地方都是像徵性的油漆或不良的人行道共享。
@Murph還算公平。我只知道我在英國聽說過單獨的自行車燈,但在美國卻從未聽說過。例如:http://en.wikipedia.org/wiki/Toucan_crossing
@Brian-英國有一些地方的自行車規定非常好(我相信在美國的一些地方也是如此),但作為一個國家,自行車的成敗就很嚴重,很多規定都不盡人意已實施。在荷蘭和丹麥(可能還有其他地方-但我對這兩個地方都有實際經驗),週期供應是整體的一部分,而不是在各處添加
@Brian-我更新了標題以更好地反映問題,因此它將在問題列表中進行更好的掃描。如果這不是您要記住的,我表示歉意,請進一步編輯標題。
@Brian-紐約市的West Site Greenway設有自行車交通信號燈,我很確定自己在美國其他地方也看到過它們。
我認為這個問題太籠統了,所以我將針對具體案例提出一些更具體的問題。
抱歉,這個問題太過頭了。捍衛自己不是人權嗎?當其他交通危及我的安全時,我會使用行人專用設施,但看不到任何例外情況。由於我的習慣沒有發生任何衝突,也許您生活在不同的環境中。
@hhh-不需要騎車,但根本不需要騎車。您沒有在人行道上騎自行車的“人權”:如果您不想在道路上騎行,則可以在人行道上行走(推,而不是騎自行車)。
不想添加到“答案”列表中,而是在美國佛羅里達州坦帕市。您不能合法地“騎”在人行道上。您必須要么騎在馬路上,要么必須走在人行道上。小孩例外,騎自行車無法合理地達到交通速度,或設計用於支持自行車和人的極少數區域(例如人行天橋)是一個例外。但是這些法律是州,市,縣和特定法律。
我認為這是一個不好的問題,因為有很多有效的答案-可能應該將常識部分與法律部分分開,而將法律部分分成每個國家的問題。
十一 答案:
Unsliced
2010-09-28 13:47: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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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數情況下,這是常識和明智的判斷。

如果道路和自行車架之間的人行道很安靜,並且您不會妨礙任何人,請騎自行車。對於未從道路直接訪問的自行車道也是如此。

您的第三點雖然是許多討論的癥結所在,但我們在此處應謹慎回答。我的觀點雖然尚不清楚這是否是(英國)法律情況,但我的“道德”感受是,如果您騎著自行車駛近路口,就不要通過變身為行人和推擠來混淆情況您的自行車穿過路口,然後重新安裝自行車。雖然這似乎是合宜的,但它在增強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觀點,使您比適當的道路使用者少一些,但如果您可以使用其他設施,那麼您應該一直保持這種狀態。

當然,在某些交叉點這樣做可能更安全,但是法律(和騎自行車者的聲譽)通常與安全背道而馳。這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常識常在對抗中脫穎而出。

我嘗試避免人行道的任何使用,除非將其明確標記為共享使用,但是在不清楚的地方,盡量不要做會公然和不必要地煩人的事情其他。畢竟,在許多地區,騎自行車的人都因自私的行為而享有聲譽,我寧願不加補充。

我每天早晨有一個路口,路口會分開-因此,我必須將4條時速40英里的車道從自行車道合併到轉彎道。如果這些汽車像其他車輛一樣對待我,這將很容易-但事實並非如此,所以我覺得停下來使用人行橫道是合理的。
在德國,這不是常識和明智的判斷。禁止使用人行道-只有特定年齡以下的孩子-我想11歲允許使用人行道。
我同意不加強自行車不是道路使用者的觀點。 ......不幸的是,這裡附近的許多自行車已經通過紅燈耕作來加固它。
我不會冒著生命危險去安撫恐懼症。像大多數成年騎自行車的人一樣,我也是一名駕車者,而在英國,這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在越來越多的騎車人越來越大的壓力下,道路系統仍然使駕車者享有特權。正是這種壓力導致了我們所取得的法律方面的有利變化,而不是*靖專心駕駛的人。如果您根本不騎自行車,那麼無論您是在路上還是在人行道上,您都可能*主要是因為駕駛者*而受到虐待。因此,我的建議是為您和他人做安全的事,並忽略法律。
我非常高興能夠騎自行車,並以行人的身份穿越繁忙的十字路口。一個人從涼爽的自行車騎行者那裡得到有趣的表情,而我感到非常放鬆和自由,以至於我可以掃描並看到這些表情,這真是可笑。從政治角度來看,我對@NeMo所說的+1。
Goodbye Stack Exchange
2010-09-28 12:38: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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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告訴你我做什麼。當然,您當地的法律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請檢查它們!

在某些情況下,我覺得騎自行車上下步行會更簡單-複雜的人行橫道,或者也許是騎自行車道。自行車的優點之一是您可以下車並向前推動。如果這樣做更安全,更有效,我會毫不猶豫地這樣做。

如果騎自行車的人打算使用行人專用設施,那麼對於每個關心的人來說,騎自行車的人卸下並推動自行車會更加安全。如果您覺得那幾碼遠走到自行車架上很愚蠢,那很好,感覺到一點愚蠢不會殺死您。在人行道上騎行所節省的幾秒鐘真的那麼重要嗎?

您提到的那些自行車道/街道/人行道交叉口確實設計得很糟糕。您將不得不在這裡運用自己的判斷力。如果您可以更具體些,並向我們舉一個例子,我很樂意告訴您我將如何處理它,但是經驗和現場是無可替代的。

+1-我認為關鍵是要一個或另一個。當騎車人從行人轉換為車輛時,這既混亂又危險。當地法律也很重要;在我的城市中,在城鎮的某些地區騎行道/人行道是違法的。
“如果騎自行車的人打算使用行人專用設施,那麼對於每個關心騎自行車的人來說,騎自行車上下車都將更加安全。如果您覺得那幾碼遠走到自行車架上很愚蠢,那很好,感覺到一點愚蠢不會殺死您。”穿自行車鞋走路很難。在人行道上“緩慢地”和“小心地”騎行應該是相當安全的。
deemar
2010-10-05 11:25:5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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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您何時可以合法使用步行設施與何時應該使用步行設施之間有明顯的區別。

在這裡,則只有在未成年人(未滿18周歲),未成年人陪伴或被標記為共享路徑時,您才能合法使用行人專用設施,例如行人路(那裡所有美國人的人行道)。但是,我認為騎單車的人應該應該使用行人專用設施,如果他們覺得使用道路已經超出了他們願意接受的風險範圍。決定使用行人專用設施並可能觸犯法律後,騎車人有責任確保他們不會增加行人的危險。對我來說,這包括:

  • 評估您是否可以安全地在步行設施上騎行,或者是否應該卸下並推動自行車。
  • 採用安全的速度-通常步行的速度。此速度應足夠慢,以使您可以看到並避免與行人發生碰撞。
  • 請注意並在可能會突然出現行人的區域(例如,步行距離)內安全行駛。商店的門,前門,停放的汽車,公交車站的公交車等

最後,如其他人所述,考慮您的行為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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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rph
2010-10-01 21:14: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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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的問題的答案很簡單:

當騎自行車的人是行人而不是騎自行車的人時

在英國至少這種區別是很明顯的-如果您騎自行車,騎自行車,則是騎自行車的人;如果下車並推擠,則是行人(並且有判例法對此予以支持)。

灰色區域? -嚴格禁止(-:但實際上,在行進開始或結束時穿過人行道或行進路線的人行橫道,以及其他可能沒有行人的奇怪地方(即使如此,也要多加註意)我的想法絕對不是在途中(從第二次我需要更好地了解旅程以來,我往往不會使用涉及“騎車人下馬”標誌的路徑不止一次)

CarneyCode
2011-04-30 23:15:5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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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只有十歲以下的兒童可以合法地在人行道上騎行。有一篇文章對此進行了介紹(請參閱),但由於法律不明確,部分內容尚不清楚:自行車與法律

您鏈接到的那篇文章非常有趣和有用。
我需要一個答案,讓我騎在人行道​​上是否合法。我以前上班的所有路線都受到A6的限制,這總是讓我感到危險。
Criggie
2015-11-06 14:43: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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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短的回答:騎自行車的人在走路時可以使用步行設施。不騎馬;並且踩著一個踏板踩踏板仍在騎行。

Ian
2010-09-28 18:03:1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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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在您以與行人相同的速度行進時。

推自行車的問題是,它會使我變得更寬,行人經常踏上踏板。)

愚蠢的行人然後...
我唯一在將自行車推過人群時遇到問題是在紐約市。這樣做的一個好竅門是戴好頭盔。它會提示人們您擁有自行車這一事實。
user unknown
2011-04-14 00:02: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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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國,只有年齡在一定年齡以下的孩子(我猜是11歲)才可以使用人行道。

但是,許多年齡和性別的人都會側身使用自行車,以錯誤的方向行駛,不要停在紅燈前並在人行道上越過車道,這使他們難以估計。

但是:繼續前進!

我有一條我經常使用的街道,認為巴黎-魯貝區非常惡劣-您幾乎不能用自行車使用它,但是人行道還是可以使用的。但是,有一種方法可以使距離超過兩倍,從而避免了鵝卵石鋪路。但是由於它可以加快騎行速度,因此繞道行駛不會讓我損失太多。

mouviciel
2010-10-01 12:54:5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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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國,法律不是針對自行車而製定的,特定的裝備也不常見(儘管這朝著正確的方向發展)。

鑑於此,我首先關心的是我自己的人身安全和人身安全

視情況而定,這表示我大部分時間都遵守法律,但是只要路況過快,我都可以以行人的速度隨意使用行人設施對騎自行車的人來說很危險。

keithmo
2015-11-06 15:22:4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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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它因州而異。在華盛頓州,在公路上的自行車被視為車輛,而在人行道或人行橫道上的自行車則被視為行人。摘自 RCW(華盛頓修訂版)46.61.755

(1)每個人在道路上騎自行車應被授予所有權利,並應須遵守本章適用於車輛駕駛員的所有職責,但RCW 46.61.750至46.61.780中的特殊規定除外,並且本章中的規定由於其性質而不能適用。 / p>

(2)必須授予每個在人行道或人行橫道上騎自行車的人所有的權利,並應遵守本章中適用於行人的所有職責。

這當然不能回答問題的“這是一個好主意”方面。

Nobody
2017-04-21 17:35: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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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除非有允許的標誌,否則禁止在步行設施上騎自行車。有很多人忽略了這一點(交通不便的人和不惜一切代價優化時間的人,例如快遞員)。總體上,這似乎是警察可以容忍的,儘管他們願意為任何人樹立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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