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在道路旁的共享自行車/行人設施中,我是否遵守行人或車輛交通控制設備?
Brian Campbell
2010-10-14 20:49: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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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通勤路線使我沿著與道路平行的自行車道行駛(中間有一條人行道)。穿越其他道路時,人行道和自行車道會合併,並且會有一個路緣平整和人行橫道,並帶有行人信號燈。除非您實際按下該按鈕才能過馬路,否則平行道路上會出現綠燈,但人行橫道會發出“請勿行走”信號。我應該去嗎?我應該在此之前停下來,還是只是慢下來以步行者的速度,然後仔細檢查是否有轉彎的汽車?還是我應該按下按鈕並等待行人燈?問題是,對於與行人過路處共享人行橫道的自行車道上的自行車沒有特定的規則,並且由於汽車不能使用自行車道,因此您當然不能應用與汽車相同的規則。

為澄清起見,由於十字路口的設置似乎有些混亂,因此有時在平行於自行車道的道路上會開綠燈,並在人行橫道上標有“請勿行走”標誌,有時在平行於自行車道的道路上開綠燈,並在人行橫道上帶有“步行”標誌(可能基於有人是否按下了按鈕,或者可能取決於時間,我不確定)。也就是說,有時候平行道路上有綠燈,汽車可能會轉彎,但鼓勵行人(大概是自行車)越過,有時平行道路上有綠燈,汽車可能會轉彎。 ,但鼓勵行人不要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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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這是我在該網站上看到的關於交通安全的最佳問題之一。在閱讀問題之前,我發現原始標題難以理解。我*認為*我對標題的修訂將在一系列問題中更容易理解。
@neilfein謝謝!我想我同意,您的措辭更好。
這個圖表準確嗎?
@neilfein不錯的圖!是的,幾乎就是這種情況。
我從Google街景視圖中添加了一個相關路口的實際圖像。
六 答案:
zigdon
2010-10-14 21:37: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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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認為這是單車徑的笨拙設計,而我只會騎在路上。這樣的自行車道非常適合週末騎行,但對於日常通勤來說,它是不會減少的。

如果那條路騎行不安全,我會嘗試找到一條不同的路線。而且如果那不是一種選擇,我想我可能會騎在行人燈上,放慢速度以確保這樣做安全。

+ 1表示設計評論,不是說我們通常可以做任何事情。這就是為什麼“自行車騎行者”通常會避開或反對道路的原因-他們增加了“路口”的數量,而路口的混亂或分散注意力是撞車的主要原因。
是的,問題在於自行車道實際上使我走的路比道路短。它沿著鐵路通行,因此實際上比上路更短,更簡單。如果我沿著那段路行駛,那我必須走一條相當不適合騎自行車的道路,騎更長的距離,並處理更多的交叉路口。我希望自行車道設計得更好。
同意-只要沒有強制性的旁路法,我可能會繼續騎車。
Gary.Ray
2010-10-14 21:39: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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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多數州的法律都基於統一機動車法規。通常,會有特定的語言說明您是否在道路上騎自行車,是否遵守適用於車輛的法律以及是否在“行人專用設施”中騎自行車。人行道,人行道或多用途小徑,您必須遵守適用於行人的法律。

通常也有措辭,必須遵守“交通控制設備”。

在此例如,如果您在道路上,過馬路並繼續在道路上行駛,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您極有可能必須遵守信號。

從實際的角度出發,問問自己“作為行人,我會在這裡做什麼?”,因為最可能適用行人規則。

在OP添加圖片後進行編輯:

如果我不在就像交叉路口前的車輛一樣,我在這裡的表現絕對像行人一樣-特別是如果這邊有類似的樹木。 任何向右轉彎的汽車幾乎都不會意識到行人,根本不會尋找自行車。即將駛向左轉彎的汽車也有同樣的問題,但至少您有機會看到並避免它們。如果人行橫道標誌顯示“ Do n't Walk”,他們的意識將更低。

如果您以10英里/小時的速度騎行,您將完全被大多數駕駛員驚呆。這是最常見的碰撞類型之一。

您總是可以跳下自行車走過去,這反過來可能更安全。我曾經以為這是我所在州的法律(沒有人遵循),但是我一直找不到能證明這一點的東西,所以這可能只是我小時候學到的安全提示。
“像行人一樣”是指下馬然後走過去,還是減速或停車,檢查汽車並在安全時緩慢騎車?另外,您是說服從行人信號,還是在安全的情況下只是橫過馬路,即使信號像這些地方的大多數行人一樣“不走”也要走?
我的意思是,根據您所在的特定司法管轄區,在法律上您可能會被要求上下馬。我認識到許多行人會違反信號,許多騎自行車的人會橫穿人行橫道而不必擔心被捕或罰款,因為這些規定很少得到執行。但這通常是非法的。
我仔細檢查了確切的法律,並說:“出於安全考慮,除非必要,否則可能出於安全考慮在商業區外的人行道上騎自行車。”至於行人會做什麼,在這裡亂穿馬路是非常普遍的事情:http://www.boston.com/news/local/massachusetts/articles/2009/10/11/despite_increased_risks_jaywalkers_abound_on_bostons_busy_streets/?page=full,而司機也是臭名昭著的遵循這條路的規則:http://www.boston-online.com/bosdrivers.html只是一點點嘲諷。
@Brian,既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也沒有亂乘馬車的頻率。既不使穿越燈火合法也不安全。您還應該意識到,根據有效的分擔/比較過失規則,如果您在穿越信號時被打中,則可能無法獲得賠償。
Kyralessa
2010-10-17 02:09: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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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如果您在街上騎車,您會做汽車做的事;但是,如果您在行人步行的地方騎行,您就會做他們所做的事情。在上圖中,走路/不走路標誌與自行車道成一直線,因此您要遵循它們。

Dave DuPlantis
2011-06-08 01:19:1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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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第安納波利斯市中心有類似的設施,並且在文化徑的至少一部分上,有跡象表明它非常清晰。 (是的,這是下面正在構建的跟踪的一部分。)

North and Alabama, Indianapolis, IN

我不知道這些標誌的成本是多少,但它們肯定有助於清除混亂。在他們不在的情況下,我會表現得像個行人,所以我絕對要謹慎行事。即使沿路的警告標誌提示駕駛員注意騎自行車的人,也不能保證他們閱讀或認可這些標誌,更不用說伴隨的信號了。

Dana the Sane
2010-10-14 21:18:3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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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停下來下車,或者至少放慢步伐。我經常看到的是騎自行車的人騎在人行道​​上,對著十字路口的交通行駛。駕駛員難以沿著相同的方向行駛並左轉彎看到它們,因為它們位於駕駛員最右側的盲區。由於您不在路上,所以最好在進入十字路口之前給駕駛員更多的機會來見您。

此外,更直接的原因是如果您已與人行道合併越境,則以卸除規則為準(如果您的管轄範圍內存在此規則)。

假設您只有在獲得“步行”時才通過路口,所以如何才能轉彎行駛,因為駕駛員會紅燈亮。
@Ian-問題指示車輛行駛車道為綠色,但人行橫道指示器為“請勿行走”。這是常見的情況。同樣,在美國大部分地區,在停車並屈服穿越交通後,右轉紅燈是合法的。
在紐約州和魁北克,向右轉紅燈都是非法的。我認為在北美大部分地區並非如此。
@Dana-實際上,右轉紅色是[在紐約州合法](http://www.nydmv.state.ny.us/dmanual/chapter04-manual.htm#tra-sig),但在紐約是非法的**市**。
是的,我很困惑。在魁北克也是合法的,只是在蒙特利爾島上不是。
-1
Chad Mullins
2012-07-21 17:53:1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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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溫哥華,他們有幾種解決方法。在交通繁忙的十字路口,他們有兩個平行的人行橫道:一個人行橫道,一個人行橫道。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信號控制按鈕來阻止交通和他們自己的過境信號,儘管它們似乎協同工作。儘管通常是允許的,但它們也不允許機動車輛在自行車道上右轉紅燈。在自行車和小摩托車共用人行橫道的地方,允許自行車騎行,這裡有“大像腳”,這是一個大的方形油漆矩形,形成與人行橫道線相鄰的平行路徑。否則,有跡象表明騎自行車的人在過馬路時要表現得像行人。

這實際上並不能回答有關信號模糊時該怎麼辦的問題,而只是說明瞭如何改善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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