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跟隨無法安全超車的汽車時,通常我會走上車道並採用主要位置作為推薦,從而明顯地轉向
有時候,這輛車不會立即嘗試超車,並且可能會錯過超越我的機會,即使這是合法的,並且騎自行車的人認為,安全地這樣做。如果我能在拐角處看到更遠的地方(更遠的地方)的路很暢通,我應該讓他們通過還是讓他們自己決定?
我對安全和法律問題感興趣,因為並避免為了騎自行車者的利益而激怒駕駛者。
當我跟隨無法安全超車的汽車時,通常我會走上車道並採用主要位置作為推薦,從而明顯地轉向
有時候,這輛車不會立即嘗試超車,並且可能會錯過超越我的機會,即使這是合法的,並且騎自行車的人認為,安全地這樣做。如果我能在拐角處看到更遠的地方(更遠的地方)的路很暢通,我應該讓他們通過還是讓他們自己決定?
我對安全和法律問題感興趣,因為並避免為了騎自行車者的利益而激怒駕駛者。
從不。我開著校車(當然要騎自行車-但絕對不要同時騎自行車),而當騎自行車的人向我揮手示意時,我會忽略它們。在沒有碰到即將來臨的汽車或他們的情況下,他們無法真正判斷我需要的空間。
當我在車上時,情況也是如此。我相信自己的判斷。如果這意味著我要在他們身後開車一點,那就順其自然。
在我的自行車上,我和路邊之間保持足夠的空間,讓他們走動。如果我繼續揮舞它們,他們猶豫了,然後在黃金時刻過去或消失之後去了,該怎麼辦?還是因為緊張而過分靠近?最糟糕的是,我會停下來讓他們過去。眾所周知,車上的人打的不是最好的電話,而是比我為他們做的更好。
我贊成“不要強迫他人做出決定”的理論。
在汽車中,一個例子是不要停留在某人的盲點,因為他們將要改變車道。這樣,他們不必決定要加速還是減速才能超越。
在自行車上,這意味著可以傳達您的意圖並為駕駛員提供一條明顯的道路。例如,如果我要上車道,我總是走整個車道;當我想讓後面的汽車駛過時,我會盡一切可能越過路肩並繼續行駛。如果我不得不在有些問題的區域上車道,我甚至會停下來,這樣我就可以把自行車開下車,讓急躁的汽車駛過去。
由駕駛員決定走過去當你揮手的時候。但這使決策過程更加容易。
我同意大多數答案,即您無法為其他道路使用者做出決定,但是,我想分享一下我們的國家洪都拉斯發生的事情,因為我們的車輛文化普遍較差,而這只是第一個
在我們的道路上,卡車司機(18個輪車)習慣於暫時向右轉彎,同時使左轉向燈閃爍,這由小箭頭來解釋。車輛駕駛者作為超車的邀請,表明卡車的駕駛者知道它正在減慢其餘的交通,並且那些駕駛者“在那裡”試圖超車。當然,決定總是由小型汽車駕駛員做出的,如果您不立即超車,卡車駕駛員也不會生氣。
在旅途中,我在路上也遇到了類似的互動m上的自行車和一個18輪車司機發出的信號相同,甚至用手揮動。
我要顯示的是,向身後的駕駛員揮手是不是為他們做出決定,相反,這意味著您意識到他們的超車需求,並簡短地表示“願意合作”,即表示您不會因操作正常而感到驚訝。那一刻。
在騎自行車的過程中,我也遇到了一種互動,並要求駕駛員不要將我的手掌朝下揮動而超車。這是因為在狹窄的街道兩邊停著汽車。一旦有更多的空間,當我向右轉彎時,我就向他/她揮手。駕駛員似乎對這個動作感到滿意,並在路過時聽到幾聲嗶嗶聲。
我意識到這是主觀的/軼事的,但我想指出的是,對此還有另一種解釋。信號類型,而且,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當地文化。
我發現,至少在德國,大多數駕駛員都對他們揮手致意感到困惑。想要迎面駛來的車輛(要橫穿我的車道)的駕駛員也遇到同樣的問題,當我的交通信號燈變成紅色時,我會試圖揮舞。
我的策略是佔據“主要位置”甚至更接近當超車不是一個好主意,或者如果有足夠的空間(可能是一條額外的車道)可以輕鬆超車時,請選擇中間線。只有在可見的路段較長且可以安全超車時,我才朝路邊行駛。當超車的車輛由於迎面駛來的交通不得不提前終止其機動性時,這可以避免被推到路邊。但是,大多數駕駛員似乎也忽略了此信號,無論交通狀況如何都超車或根本不超車。
請注意,儘管我主要乘坐電動汽車,所以UFO的效果遠比搭配任何其他類型的自行車。
當我知道這是安全的時,我會嘗試通過汽車,有足夠的空間讓他們通過。因此,我認為這是一種很好的做法,但是您必須考慮車輛的大小以及它是否會繞在您身旁。
這聽起來像是您在談論在道路中央有雙黃線的地方揮舞著駕駛員(那裡是雙黃線的盲區),指示車輛可能無法通過它。無論哪種方式,駕駛員都需要根據自己的視野和判斷力決定何時通過。徘徊只是迫使我們根據陌生人的判斷做出可能錯誤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