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是否允許跑步者或行人使用自行車道?
Jeff
2011-09-20 05:05: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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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在通勤途中,我在騎行的自行車道上遇到了一個跑步者。這讓我很生氣,因為:

  1. 自行車道在一條繁忙的街道上,有三個車道各個方向的車輛通行情況。 (對於那些熟悉城市的人,我在舊金山的Embarcadero上向北行駛。)要繞過跑步者,我必須進入車道,這讓我有些不安。
  2. 有一個沿這條街的跑步者和其他行人可以使用非常寬的人行道。人行道上沒有障礙物,也沒有被其他行人阻塞。換句話說,這個跑步者有足夠的空間在人行道上奔跑。 (我猜他是基於 misguided認為瀝青路面在他的關節處更容易的想法,不想在混凝土人行道上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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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當我要超越跑步者時,我喊道:“你在我的車道上!”他的反應是……不積極。他開始對我大吼大叫。我不知道他怎麼說。

    所以我的問題是這樣的:

    跑步者或其他行人是否具有使用自行車道的合法權利?自行車道(不是說SFPD即使違反也不會強制執行此操作),尤其是在有人行道的情況下?如果這隨司法管轄區而有所不同-可能確實如此-那麼我想我最好奇法律規定我在舊金山灣區所有騎行的地點。

    (不相關的細節:我本人是跑步者-實際上,我的跑步比騎自行車要多得多-而且我在這條路線上跑步了很多次,對於那些想在自行車道上跑步的人我真的不表示同情。 ,只是因為我覺得人行道在有空位的情況下完全適合跑步。畢竟我不騎自行車在人行道上。)

有趣的問題,但我真的不知道第二部分如何回答。我將關閉它,因為它會產生聊天,論壇式的答案,並且比這裡更適合論壇。 (這是您的第一要點,詢問跑步者一般是否有權使用自行車道,但我懷疑甚至需要本地化才能負責。)請隨時進行修改,我們將考慮-開放。 (我希望你願意,這個問題寫得很有趣。)
好的,將問題更改為客觀上正確或錯誤的內容。我想應該由我來決定如何表現,儘管老實說當我最初問這個問題時我很情緒化,並且對答案最感興趣,這些答案告訴我我的行為是可以接受的,並且跑步者是一個可怕的人誰應該受到懲罰。我現在將接受有人告訴我他只是在違反法律。
傑夫,重新提出問題。僅供參考,您可能會說有人說這是本地化的。那些已經寫過答案的人,請在適當的地方重寫。
只是大喊“在你的左邊”然後繞過他。如果給予適當警告,則該傢伙應移至給您清晰的通道。 (儘管可能會豎起馬克思的號角,但按鈴沒有什麼用。)
@DanielRHicks +1-聲音,“在您的左邊”通常可以使用。
分享道路。這有點像開車的人問是否允許自行車使用自動車道。
@xpda並非如此。自行車在道路上享有合法權利,除非沒有。問題是行人是否也有權使用該道路,特別是在為行人設置了較大的人行道時。
但是,我們是否真的想讓跑步社區與我們背道而馳,並站在“僅汽車”的心態一邊?更好地寬容。
@DanielRHicks如果是出於安全考慮,那麼可以。禮貌待人之選-原諒這部戲-生死攸關的問題。只是告訴花花公子誰正在製造危險,您就不會以任何方式通過他,這表明他對他人構成危險。
This question appears to be off-topic because it is about the the legal rights of pedestrians rather than cycling.
當有“非常好”的自行車道可用時,很多與騎自行車的人在道路上的相似之處。
七 答案:
Gary.Ray
2011-09-21 21:14: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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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多數州和地方法律均基於統一車輛法規和美國州公路和運輸官員協會(AASHTO)準則。他們通常會使用類似這樣的短語:

在設置人行道的地方,任何行人沿著相鄰的道路行走並違法。

像這樣的短語:

在沒有設置人行道的地方,在高速公路上和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的任何行人在可行的情況下,只能在道路左側的路肩上行走。

因此,簡短的回答是“否”,但是無論您身在何處都可能有所不同。 ,條件允許時,允許行人在那兒。

最終,我們所有人都試圖共享有限的空間。總是感謝各方的禮貌,並且通常會返回。

user10676
2014-03-25 00:22: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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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了這個線索,就像我在為自行車道上行駛的行人的合法性尋找相同答案時,旁邊有一條完美的人行道。由於我在這裡沒有看到這個答案,因此我將發布從加利福尼亞DMV中找到的信息。

自行車道上的行人

21966 。步行者不得沿著自行車道或附近有足夠步行者設施的小路前進。

https://www.dmv.ca.gov/pubs/vctop/d11 /vc21966.htm

令人驚訝的是,這項法律自1977年起生效,似乎沒有多少人知道(或關心)它。

什麼是“適當的”寬鬆條款,以確保律師致富,而只有法院才能決定特定案件是否違反法律。
@mattnz這樣的術語經常被諸如“足夠”,“處於良好維修狀態”和“在可行時”之類的法律所引用,以使法律不要求人們使用人行道或自行車道,該道路到處都是坑坑洼窪,被雜物阻塞,否則有危險。我不是律師,但我認為他們故意被模棱兩可,以便騎車人/行人可以確定何時可以安全使用車道/人行道,何時不安全。
我不知道“相鄰”街道的另一邊是否包括人行道。
ʍǝɥʇɐɯ
2011-09-21 08:19: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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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他們行駛的方向。由於自行車保持安靜,自行車在自行車道中處於優先位置,而跑步者的頭部後方沒有眼睛,因此他們應該朝著“錯誤的方向”行駛而不是單車流量。這樣一來,他們就可以擺脫來回的自行車交通。

很顯然,電視上沒有缺少公共廣播服務,可以告知跑步者在自行車道上跑步的正確禮節。但是,從英國的《高速公路法規》法律角度來看,無論行進四肢爬行,插入ipod行走還是運行“水仙”風格,行人都是行人。

+1表示錯誤的方式。英國《公路法規》無疑建議,當行人不得不在道路上行走時(例如,沒有分開的道路),他們會逆著行人行走,從而為所有相關人員提供了更好的視野。
他按照“正確的方式”行事,也就是說,他沒有按照您建議的“錯誤的方式”行事。嗯,我想你知道我的意思。或者可能不是。他正開車和騎自行車,所以不行,他看不到我來。
Daniel R Hicks
2011-09-21 04:25: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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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跑步者是否“有權”使用自行車道的問題,這取決於您當地的法律。我的猜測是“是”,除非有特定的排除規定-自行車道可能會與其他自行車道歸為同一類別-大多數轄區都允許行人通行。

關於他們是否“應該”,請記住,許多跑步者覺得(也許有些道理)在混凝土上跑步比在瀝青上跑步更困難。

那些跑步者是錯誤的:http://www.nytimes.com/2011/07/19/health/nutrition/19best.html?_r=4&ref=health
我猜我可以找到說出完全相反的“權威”文章。
如果您找到任何東西,我很樂意閱讀。 AFAIK,對此的研究很少,已經進行的研究尚未發現傷害與行駛表面的堅硬程度之間有任何联系。
從瀝青改用混凝土後,有許多關於疼痛/受傷的個別報告。據我所知,很少有研究,大多數是設計欠佳的研究,而且遍及整個地圖。
user313
2011-09-21 07:00:2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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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許跑步者使用自行車道?”

嗯……這完全取決於當地法律。在某些地方合法。在其他地方是非法的。

如果合法或不合法,通常可以使用一個簡單的口頭表達“ ...在左側...”。無需粗魯。

我不同意這種無禮。他給騎自行車的人造成了安全隱患。如果他在那裡不合法,他需要知道他的到來是不受歡迎的。如果我只是說“在左邊”,他的想法將是“哦,一名自行車騎行者正在駛過我”,他將繼續認為,在自行車道上跑步對他來說是可以接受的。如果讓他感到不受歡迎,他可能會在將來重新考慮造成安全隱患。我想禮貌地解釋他正在危害其他人會更好,但是當相遇只持續幾秒鐘時,就沒有時間了。
@Jeff:或者,作為一個不體貼的人(有禮貌,但不是我偏愛的表達方式),跑步者只會挖起自己的腳趾,使騎自行車的人很難繞開他。除了使衝突升級外,無禮幾乎無所作為。
Kibbee
2011-09-20 05:55: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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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我通常只是放慢腳步,然後按鈴。這將使大多數人脫離困境。如果他們拒絕移動,請減速至僅比他們快一點,然後滑行。如果跑步者不在車道中央,則應在自行車道中有足夠的空間容納自行車和跑步者。戴著耳機的人(就像許多跑步者一樣)常常聽不到鈴鐺。如果您需要下車或跳到路邊走走。為了他人的便利,請勿冒險冒著自己的安全。今年夏天的某個時候,我實際上有一輛自行車在自行車道上走錯了路。幸運的是交通不暢,所以我可以避開那個人。自行車道上的跑步者是您最少的後顧之憂。

有趣的一點-在我的市議會中,計劃在我們的單向街道網絡中添加“逆流”自行車道。這會讓很多駕駛者感到困惑。
mcwagner
2014-03-25 18:43: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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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當人們在交通擁擠的道路上奔跑/行走時,我會很生氣。我認為這是一項法律,儘管沒有得到執行。

我認為,大多數司法管轄區的普遍共識是,行人(包括溜冰鞋,滑板手等)在有行人道時不使用人行道是非法的。如果沒有人,請逆著流量前進。反正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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