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經常來停車燈,那裡有一個全站和一個行人信號燈。我總是停在這樣的燈光下,但我想知道是否確定安全後再緩慢騎行,我不會干擾任何正在橫穿的行人,還是應該等到燈光變綠時我會開車。
我經常來停車燈,那裡有一個全站和一個行人信號燈。我總是停在這樣的燈光下,但我想知道是否確定安全後再緩慢騎行,我不會干擾任何正在橫穿的行人,還是應該等到燈光變綠時我會開車。
只有在走路和推自行車時才可以穿越。如果您乘坐的是汽車,則通常要求您遵守所有交通控制設備的要求,就像其他車輛操作員一樣。有一些例外,例如愛達荷州的收益率法則,但通常必須表現得像汽車。
要考慮的另一件事是,您表現得越像車輛,就越容易預測,並且其他車輛操作員的行為會更加可預測。
我很確定這是非法的。當然,不同地區在此問題上可能有不同的法律,但指導原則是“如果您騎自行車,那是車輛,應該遵守所有相同的規則”。我想,如果您想在人行橫道上過馬路,可以下車,然後步行過自行車,但是我懷疑這樣做是否值得。
我不注意步行信號,但是如果我知道特定燈光循環的工作方式,我的確會在紅色時進行檢查。
在加利福尼亞,我們有一個 lot 受保護的左轉彎,其中向左轉的人們會看到綠色的箭頭,而相反的直通交通仍然會亮紅燈。受保護的左轉通常發生在兩個相對的左轉車道同時獲得箭頭的情況下。通常,轉彎車道會在綠色箭頭消失之前變空。如果穿過您的十字路口的轉彎車道上仍然有箭頭,但是車道本身沒有汽車,那麼您可以安全地穿過十字路口。
為了減少汽車駕駛員的厭惡,我避免來自公然穿越紅色的十字路口,但改用上面的知識在光線變化之前搶先駛過汽車,這樣我就可以在十字路口開始移動之前就通過十字路口。
通常,建議您學習當地的法規。例如,華盛頓州法律明確允許,只要騎自行車的人屈服於行人,就可以在人行道和人行橫道上騎行。在您給定的情況下,請格外小心,注意到十字路口紅燈的駕駛人可能不會期望有人在他們前面的人行橫道中。
您沒有走路,正在騎自行車,被認為是車輛。除非週日凌晨或沒有人在路上,否則請採取相應的行動。
從技術上講,我認為您應該走過去,但是我決定十字路口的繁忙程度。如果有很多行人,我下車。我住在馬薩諸塞州西部的那是很少見的。大多數時候,我都會騎著走。
在荷蘭,除非有跡像明確表明並非如此,否則這是非法的,但我會過馬路,注意不要撞到甚至嚇e任何行人。交通信號燈太重了,無法騎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