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在座桿上沒有足夠的空間容納馬鞍袋,後反射器和尾燈。
我的問題是,用馬鞍袋上的反光帶更換後反射器是否足夠?滿足這裡的法律?法律規定:“當車輛的近光燈照在自行車後部時,從自行車後部至少50 m處清晰可見的紅色反射器。”
注意:我當前的尾燈是Lezyne Micro Drive後部不充當反射器。
我目前在座桿上沒有足夠的空間容納馬鞍袋,後反射器和尾燈。
我的問題是,用馬鞍袋上的反光帶更換後反射器是否足夠?滿足這裡的法律?法律規定:“當車輛的近光燈照在自行車後部時,從自行車後部至少50 m處清晰可見的紅色反射器。”
注意:我當前的尾燈是Lezyne Micro Drive後部不充當反射器。
好,所以:
最後,我在交通部門與一個很好的小伙子交談,並問了他這個問題。
他在錄像帶上的想法是聽起來不錯-任何使您更可見的東西都是一種獎勵-但這不會比燈光本身更“順應”。
以最嚴格的意義閱讀並插入鏈接,我會拒絕。我的理由是,法律規定“反射器”清晰可見。它沒有說清晰可見的反射材料。我的另一種想法是,由於反光帶價格便宜且易於安裝,因此,如果自行車製造商可以擺脫反光帶的使用,他們會使用它。
自從我們談論澳大利亞以來,有兩個不同的要求:《澳大利亞道路規則》第259條“夜間騎行” 關於在道路相關的自行車上使用區域和消費者保護通告6/2004 “消費者產品安全標準:腳踏自行車:安全要求”,有關在自行車銷售時應使用的安全設備。
第259節簡短:
除非夜間騎行,否則騎自行車的人不得在夜間或在能見度降低的危險天氣條件下騎行,除非自行車或騎手顯示以下內容:
(a)閃爍的或穩定的白光,在距自行車前部至少200米處清晰可見;
(b)閃爍的或穩定的紅光,距離自行車後方至少200米處清晰可見;
(c)紅色反射器,當前大燈在近光燈下將光線投射到自行車後方至少50米處時,該反射器清晰可見。
第259節沒有討論反射器的技術,但設置了必須滿足的性能標準。未定義Reflector,因此適用通常的字典理解。請仔細注意以下單詞:“反射器”,而不是“自行車反射器”。順便說一句,只有出色的反光帶才能滿足性能要求。
CPSC 6/2004完全是另一種野獸,它指的是 AS / NZS 1927:1998腳踏車—安全要求,這又要求後部紅色反光罩滿足 AS2142-1978反光罩踏板自行車,該標準與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的16 CFR 1512.16“反射器要求”規定基本相同。後部紅色反射鏡的基本要求是在水平面內具有廣角反射。 CPSC 6/2004是對附加的前,腳踏板和車輪反光鏡的需求所在。同樣,這僅適用於自行車的零售點:只要您在夜間騎行時仍顯示後反射器,就可以將所有這些設備售後出售。
與您有同樣的問題,並在交通側座椅撐桿上安裝了傳統的反射鏡。符合澳大利亞道路規則,但不符合 CPSC 6/2004 法規。
此外,澳大利亞道路規則要求在與道路有關的區域騎行時始終需要鈴或其他警告裝置。這就是警察在“騎自行車鎮壓”中強制執行的經常丟失的項目。
在Topeak Aero Wedge Pack的背面可能會使用一些紅色的反光噴漆。如果您不想噴塗楔形包本身,則可以噴塗一些布,然後使用一些重型線將其縫到楔形包中。每個角僅需縫幾針即可固定材料。此區域可能會比正常尺寸的塑料反射鏡大。
Nitize還會發出塑料紅色的光,該紅色的光具有諸如紮帶之類的重型電線,可將其固定在不尋常的表面上。我在自行車部門的沃爾瑪見過他們。燈可以是穩定的光或閃爍的光。您也許可以將類似的東西連接到座椅導軌上。
來自 http://www.oneforceaustralia.com.au
Dupli-Color®Nite Lites™具有高度反射性在黑暗條件下提供定制外觀的塗層。當在黑暗條件下暴露於光線下時,這種反射塗層非常醒目,非常適合車輛定製或反射安全應用。 Nite Lites是噴塗保險槓,頭盔,兒童自行車,車門護欄,圍欄柱或任何其他金屬木材或塑料表面的理想選擇。
高質量反光帶始終是個好主意。您永遠不會忘記打開它,或者讓電池電量耗盡。就個人而言,我在機架安裝架上運行了Radbot 1000,但在座椅支撐架,機架支撐架,後擋泥板和拖車上也都貼有紅色反光帶。叉子葉片和我的無夾腳踏板上的白色沒有反射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