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在交通信號燈變綠之前啟動的原因是什麼?
amcnabb
2013-05-29 04:04:5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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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注意到許多通勤者在交通信號燈處完全停下來,但在信號燈變綠之前就走了。一旦相交方向的燈變成紅色,它們便開始騎行。我通常會感到惱火,並認為這只會加劇駕車者的負面意見,但是我懷疑提早開始一定有一些正當的理由。

這與選擇愛達荷州不同。停在安靜的十字路口或公然闖紅燈。對於滾動停止和公然運行,可以從不完全停止中節省大量的精力,並且可以在效率和合法性之間進行權衡取捨,即使不是必須的。

似乎並沒有儘早在交通信號燈處進行同樣的權衡。在這種情況下,節省的時間只有兩秒鐘,並且沒有節省任何精力(因為他們已經完全停下來了。)

我已經看到足夠多的人這樣做,我確定早期開始背後必須有一些邏輯。通勤者真的渴望節省兩秒鐘嗎?或者(我懷疑)是否有更深層次的理由儘早開始紅綠燈?這種行為是否只是會傷害與駕車者的關係,還是有安全利益使這一事情應合法化(例如愛達荷州車站)?

這似乎是一種危險的習慣。紅燈之間的間隙旨在緩衝兩條相交的交通流-人們一直在跑黃燈和紅燈。一些交通系統使用騎車人綠燈,允許騎車人在允許車輛通行之前通過,但僅在必要的紅燈緩衝區之後通過。
不耐煩。在柬埔寨,交通信號燈都有倒數計時,到紅色剩10秒鐘時,人們開始下車,任何不願意鳴喇叭的人都將倒車。
如果在綠燈更安全之前有一條向右轉彎(並且您正在前進)的路線:距離停車線越遠,您越能看到您,並且在轉彎時將您撞倒的可能性就越小。
您是否與上車道的人和從汽車旁邊出發的人一樣看到這種行為?我想這兩種情況的理由可能會有所不同。
@AlexJones:我看到的幾乎每個人要么在行人的拐角處等待,要么在直行車道和轉彎車道之間的線上等待,並且我在兩種情況下都看到了這種情況。
六 答案:
Tom77
2013-05-29 15:32: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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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開始”功能使騎自行車的人能夠在駕駛者之前清除路口,這對於騎自行車的人越過彎道很有用(在英國右,在美國左)。它還可以幫助騎車者繼續前進,避免與駕駛者近側轉彎(在英國左,在美國右)發生衝突。

英國和歐洲許多地方都有高級停車線(

Advanced Stop Line

這些規則允許騎自行車的人在不闖紅燈的情況下領先於駕車者。

對於沒有高級停車線的路口,您必須權衡清理路口的任何好處與潛在的法律後果,增加的駕駛員敵意的可能性以及與車輛撞向另一個方向的危險。

我個人不跳紅燈。我認為在路上騎車比等待它們改變更危險。

啊.....如果我每次在候車區看到一個汽車停靠站時都得一分錢...。
Daniel R Hicks
2013-05-29 06:53: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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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實際的原因,就是騎車的前2-3秒通常不穩定,並且保持穩定路線的能力受到限制。在汽車呼嘯而過的幾英寸內,試圖使自行車行駛肯定令人不安,甚至可能冒險。 (而且,與行駛中的自行車相比,汽車更傾向於通過站立式自行車。)

我認為這是首先穿越路口的問題。當交通最安靜時,路口是一個危險的地方,最好離開那裡。
最好只在生產線的後面等候,而不要經過所有停下的汽車。或者,如果您先到達那裡,請像摩托車一樣停在小路的中間,這樣沒人可以通過。
@jimirings-取決於交叉路口。我的偏好是退後一步,但有時不切實際。而且,如果您正在“開一條車道”,則需要儘早開始,以免激怒等待在您身後的汽車,因為您的加速要比它們慢得多。
armb
2013-05-29 14:25: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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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出於與存在高級停車線相同的原因-將自行車放到駕駛員可以看到的地方,而不是冒著被盲目溜走的風險。 wiki / Advanced_stop_line#Safety_aspects

oneagent
2013-05-29 15:43:4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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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k102的上述答复。我每天上下班都在兩條車道的縣道上班。我試圖使自己對駕駛員盡可能可見。在紅綠燈處,我在汽車前行(如果有空的話,可能在5英尺處。)我,可能自己想一想:“嘿,這個傢伙沒有自行車道,而我在他的幾英尺內超速。” m開紅燈,但安全是我的第一要務。

Chris H
2013-06-25 18:44:5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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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Tom77以後,此處的許多路口都沒有(可用*)提前停車區域,並且路口本身的路面很差。儘早開始(我的意思是使用眼睛和耳朵,並且只有在我個人覺得安全的情況下才去),可以讓您有時間清理路口的坑洞-繞過它們。從綠色開始(即使帶有提前停止框)也可能意味著您被迫穿過洞的膽量。我說的是這樣一個沒有運行紅燈的人-我覺得在這種情況下我沒有時間做出很好的判斷-但是偷偷摸摸他們是不同的事關IMO,這通常更安全,而且還可以讓汽車更快地駛離。

*由於自行車道上總是裝滿了後視鏡,因此停車位可能無法到達,因為車道和整條道路也太過擁擠狹窄,或者可能總是到處都是汽車,所以您甚至都不能伸出車頭

mattnz
2013-05-29 06:12: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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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在早期必須有一些邏輯。在哪裡說騎自行車必須合乎邏輯?

或者是(我懷疑)存在更深層次原因的...。

幾乎肯定沒有合理的理由。大多數願意違反法律的人會聲稱有深刻而有意義的理由,為什麼他們認為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為什麼“這不會發生在我身上”比其他人更適用於他們。 >這種行為是不是只是在傷害與駕車者的關係,或者是否存在安全利益,使這種事情應該合法化?

我確實確實在傷害關係,但是將其合法化的作用有限。將其合法化等同於安樂死的辯論,但是達爾文主義理論為尚未成熟的人提供了將其合法化的支持。

“權利要求”(在某些國家/地區,如果您確實相信這是為了更大的利益,您可以做違法的事情,這是一種法律辯護),對於騎自行車的人來說,清除安全性可能更安全在汽車前方交叉路口,使交通更暢通等-在某些轄區中,特殊的燈光和道路規則對此提供了支持。考慮到安全問題,當騎自行車者被兩噸重的鋼材用T型膠粘到(非法的,但結果相同,因此無關緊要)清除交叉路口時,會發生安全問題。

我喜歡您假設騎自行車的人從不會在走動之前向左或向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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